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全国目前有800多个化工园区,全面评估后,将按照风险等级分为四类。
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两个导则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
中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四成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化学品产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河南三门峡“7·19”三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
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缺乏系统性的规范指引,部分化工园区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项目准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风险叠加的问题突出,发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客观存在。
两份导则列多项“保命条款”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相关部门编制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详细列明了33项排查内容。
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各化工园依据检查表进行评估后,按照得分结果将化工园区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其中A类为高风险,B类为较高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较低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以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两个导则均制定了特殊条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特殊条款主要列明了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的7种情形,如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未明确四至范围或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等,符合这些情形的判定该化工园区为高安全风险等级,是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对于此类化工园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整改完成前将实行项目限批,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中,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一旦违规就要受到严惩。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见习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