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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以“讲成语·学法律”为主题,给大朋友小朋友们从法律知识的角度另类解读了凿壁偷光、卧冰求鲤、掩耳盗铃、依样葫芦等成语典故,普及了什么是财产权、身体权,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又是亲权。
噹噹噹噹!今天给大家奉上一期“讲成语,学法律”的成语故事,希望这些成语故事能补充大朋友们的故事王国,希望成语故事能陪伴小朋友们每一个好梦,也希望这一个个生动的法律故事,能在小朋友们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
《韩非子·内储说上》
古时候,齐国的国君齐宣王爱好音乐,也爱摆排场,每次听吹竽的时候,总是叫300个人在一起合奏给他听。有个名叫南郭的处士明明不会吹竽,仍然混进了这支乐队,每次合奏装模作样,从没有吹出过声音,但和大家一样享受着优厚的待遇。好景不长,几年后,齐宣王死了,他的儿子齐湣王继承了王位,但齐湣王喜欢听独奏,便让这300个人轮流来吹竽给他听,南郭处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担心被发现自己招摇撞骗便连夜收拾行李逃走了。
比喻无本领的冒充有本领,以次货冒充好货。
弄虚作假虽能蒙混一时,但是无法蒙混一世,虚假经不住时间的考验,终究会露出马脚的。
所以,第一,提升自己,具有真才实学才是最重要的。第二,以诚待人,做人做事都应该实事求是。
同义词语:鱼目混珠、狗尾续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作者:林雨佳
图:部分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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