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的规定,该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丙类厂房做和不做喷淋需要视情况而定,没有规定丙类厂房必须设置喷淋系统,主要是看工艺及环境的安全性。比如设置AHU的送回风管比较多、或者生产油类变压器等等;不过划分为丙类的厂房就说明其有一定危险性,一般的设计对丙类都是设置喷淋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8.3.1条规定,以下6条是必须要做自动喷淋,这是强制性的规定。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