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层次指某一职务的层级大小。
《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层次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层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职务层次一般填的是所担任的岗位的名称。
1、也就是本人的职称,主要体现工作能力的大小和职责范围,如主任、县长、主任等;而职级一般填写在某一职位级别的相应级别,主要反映其资历,例如,县长的相应职级一般为县处级。
2、在行政系统中,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在部门级别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队伍分为四个等级和十二个等级:一级督察、二级督察、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军官、三级军官、四级军官、一级军官、,和二级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