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下钢筋都为通贯筋时,一般都在集中标注,其中上筋与下筋之间用分号隔开,前都为上通筋,后都为下通筋。上筋如有+()时,括号内为架力筋,一般为箍筋肢数多而增加使用。分隔号使用在集中标注中,原位标注不使用。
原位标的不一定容是通长筋,集中标注的才是通长筋。原位标注中比集中标注多的钢筋就不是通长筋,要在支座附近(1/3或1/4处)断掉。
根据给出框架梁的配筋图KL7为3跨,前两跨截面为300*700,右边一跨截面为500*250;三跨箍筋全部参照集中标注 φ10@100/200(2) 布置;通长主筋为 2Φ20;其余角部加强筋分布参照原位标注;前两跨在梁的两个侧面配置 4根φ10的受扭纵向钢筋,有一跨配置 4根φ18的受扭纵向钢筋。集中标注与原位标注发生冲突时,采用原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