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条件
(一)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
3.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和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二级教师);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一级教师);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任教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6.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7.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8.推荐人选原则上是市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2017年海南省面向全国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参照此身份)。
9.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信息技术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