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三种: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2)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2.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