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操作规程,履带吊车操作规程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3-05-13 13:57:49

一、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内燃机部分,按通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汽车部分,按汽车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起重机操作手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持有起重机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当。

5、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6、起重机工作前,注意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坚实,驻车制动器是否有效。

7、起重机放下支脚后,全部轮胎均均需开地面,工作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的障碍物应予清除。

8、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二、作业与行驶的要求

1、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2、第一次起吊或起吊负荷大于前次负荷以及起吊重量达到起吊极限时,应先吊离地面50-15Omm,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有效,支支脚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提升时速速度要均匀、平稳。

3、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架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吊,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5、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整、坚实。

6、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作业。

7、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使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8、被吊装的物体严禁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9、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0、降低起重臂时,在接近该起重量所限定的最大幅度时,应缓慢减速至最低速度运行,平稳停止。

11、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物,拔起地下牢固物,不准起吊超负荷和捆扎不牢、重量不明的物体。

12、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3、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4、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

三、吊装完成后的要求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勾上稍微拉紧,同时收紧变幅钢丝绳,然后顺序收好支脚。

2、按保修规程的规定,进行例行保养。

3、起重机长期停放时,各润滑点需加注润滑油,运动副外露部分应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将轮胎垫起,按规定定期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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