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
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离地面2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
(1) 皮带轮中心距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
(2) 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以上;
(3) 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3.输送链和链轮:危险来|'|输送链进入到链轮处以及链齿。采取的防护措施应能防止接近链 轮的锯齿和输送链进入到链轮部位。
【考点四】、实现机械安全的途径与对策措施
机械设备安全应考虑其寿命的各个阶段,包括机械产品的安全和机械使用的安全两个阶段。
消除或减小相关的风险,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即“三步法” 0 第一步: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也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步:安全防护措施,也称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步:使用安全信息,也称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口诀:一本二防三信
釆用本质安全设计措施 | 安全防护措施 | 安全信息的使用 |
|
|
|
(一)本质安全设计措施
1.合理的结构型式
(1) 机器零部件形状。可接近的机械部件避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锐边、尖角、粗糙面、凸 出部位;对可能造成“陷入”的机器开口或管口端进行折边、倒角或覆盖。
(2) 运动机械部件相对位置设计。通过加大运动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使得人体的相应部 位可以安全进入:或通过减小其间距,使人体的任何部位不能进入,从而避免挤压和剪切 危险。
(3) 足够的稳定性。
- 限制机械应力以保证足够的抗破坏能力
(1) 专业符合性要求。包括选择机械的材料性能数据、设计规程、计算方法和试验规则等。
(2) 足够的抗破坏能力。满足强度、刚度、抗疲劳性和构件稳定性要求。
(3) 连接紧固可靠。防止运转状态下连接松动、破坏、紧固失效。
(4) 防止超载应力。预先釆用“薄弱环节”预防超载,例如,采用易熔塞、限压阀、断路 器。
(5) 良好的平衡和稳定性。整体具有抗倾覆或防风抗滑的稳定性。
- 使用本质安全的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1) 爆炸环境中的动力源。应釆用全气动或全液压控制操纵机构,或采用“本质安全”电 气装置。
(2) 采用安全的电源。防止电击、短路、过载和静电的危险。
(3) 防止与能量形式有关的潜在危险。
(4) 改革工艺控制有害因素。用焊接代替枷接、用液压成形代替锤击成形工艺;用颗粒代 替粉末、铳代替磨工艺。
-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
(1)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与所有机器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相关标准一致;其零部件应能 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应力和干扰。
(2) 软、硬件的安全。
(3) 提供多种操作模式及模式转换功能。不仅考虑执行预定功能的正常操作,还要考虑非 正常作业的需要。
(4) 手动控制器的设计和配置应符合安全人机学原则。
(5) 考虑复杂机器的特定要求。例如,动力中断后的自保护系统或重新启动的原则、“定 向失效模式” “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设置
- 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1) 材料的力学性能。
(2) 对环境的适应性。应有抗腐蚀、耐老化、抗磨损的能力。
(3) 避免材料的毒性。在人员合理暴露的场所,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材料或物质;对 不可避免的毒害物(如粉尘、有毒物、辐射、放射性、腐蚀等)应在设计时考虑采取密闭、 排放(或吸收)、隔离、净化等措施。
(4) 防止火灾和爆炸风险。对可燃、爆的液、气体材料,应设计使其在填充、使用、回收 或排放时减小风险或无危险;在液压装置和润滑系统中,使用阻燃液体(特别是高温环境中 的机械)。
- 机械的可靠性设计
(1) 使用可靠性己知的安全相关组件。
(2) 关键组件或子系统加倍(或冗余)和多样化设计。当一个组件失效时,另一个组件或 其他多个组件能继续执行各自的功能,保证安全功能继续有效;避免共因失效和共模失效。
(3) 操作的机械化或自动化设计。减少人员在操作点暴露于危险,限制操作产生的风险。
(4) 机械设备的维修性设计。
- 遵循安全人机工程学的原则
(1) 操作台和作业位置应考虑人体测量和解剖学结构。
(2) 避免操作者在机器使用过程中的紧张姿势和动作,避免将操作者的工作节奏与自动的 连续循环连在一起。
(3) 环境照明不足时,应提供局部照明。避免引起风险的眩光、阴影和频闪效应。
(4) 手动控制操纵装置的选用、配置和标记应满足要求。
(5) 指示器、刻度盘和视觉显示装置的设计与配置符合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及其他补充安全保护措施.
分类 | 内涵 |
防护装置 | 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等结构和封闭式装置,用于提供保护的 物理屏障,将人与危险隔离。 |
保护装置 | 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防止机器的某种危险,消除或减小风险的装置。 常见的有联锁装置、双手操作式装置、能动装置、限制装置等。 |
补充保护措 施 | 1) 实现急停功能的组件和元件 2) 被困人员逃生和救援的措施 |
1.防护装置
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等结构和封闭式装置,用于提供保护的物理屏障,将 人与危险隔离,为机器的组成部分。
(1) 防护装置的功能
1) 隔离作用,防止人体任何部位进入机械的危险区触及各种运动零部件。
2) 阻挡作用,防止飞出物打击,高压液体意外喷射或防止人体灼烫、腐蚀伤害等。
3) 容纳作用,接受可能由机械抛出、掉落、射出的零件及其破坏后的碎片等。
4) 其他作用,在有特殊要求的场合,还应对电、高温、火、爆炸物、振动、辐射、粉尘、 烟雾、噪声等具有特别阻挡、隔绝、密封、吸收或屏蔽作用。
(2) 防护装置的类型
防护装置的类型 | |
固定式防护装置 (不用工具不能打 开) | 保持在所需位置(关闭)不动的防护装置。不用工具不能将其打开 或拆除。 |
活动式防护装置(不 用工具就可打开) | 通过机械方法(如铁链、滑道等)与机器的构架或邻近的固定元件 相连接,并且不用工具就可打开。 |
联锁防护装置 | 防护装置的开闭状态直接与防护的危险状态相联锁,只要防护装置 不关闭,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就不能执行,只有当防护装 置关闭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才有可能执行;在危险机 器功能执行过程中,只要防护装置被打开,就给出停机指令。 |
(3)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 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进入危险区的唯一通道上,防护结构体不应出现漏保护区,并满足安 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越过或绕过防护装置接触危险。
2) 固定防护装置应采用永久固定(如焊接等)或借助紧固件(如螺钉、螺栓等)方式固定,
若不用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开。
3) 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钗链或导链保持 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4) 当活动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 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5) 可调式防护装置的可调或活动部分调整件,在特定操作期间保持固定、自锁状态,不得 因为机器振动而移位或脱落。
6) 在要求通过防护装置观察机器运行的场合,宜提供大小合适开口的观察孔或观察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