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焦点:
①四车相撞为何处理?
②铲车是否按照机动车处理?
美天优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249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今天有个小伙伴咨询关于一个铲车的交通事故,主要争议点就是铲车能否按照非机动车处理!
大伙心里应该都明白,机动车转换成非机动车其对应的驾驶员可以降低赔偿系数以及赔款金额。(若为机动车、在有责的情况下,其需参考交强险进行赔偿,上限20万。注意我们现实生活中,85%的电瓶车其实都是机动车)
事故经过:
甲驾驶A铲车为了避让丙驾驶的C机动车与乙驾驶的自行车B相撞,后B自行车由于惯性碰撞了停放在路边的D车辆(为丁所有),事故造成乙受伤、B、D车辆受损。
具体损失如下:
乙人伤 1200元;
电瓶车B 1800元;
丁车D 1900元;
甲主责、丙次责(标的)、乙无责、丁无责。
问标的(承保交强)应赔偿多少钱?(交警认定书未明确A车为机动车)
赔偿分析:
①认定书也是证据的一种,也有可能在诉讼等过程中被推翻。其认定书未明确也间接默认了其机动车的属性;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铲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③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内。
故标的车应赔偿乙人伤=1200*(18000/(18000 18000 1800))=571.43(应在交强险人伤两个分项限额内参考10/21处理)
应赔偿 电瓶车B=1800*(2000/(2000 2000))=900
应赔偿丁车D=1900*(2000/(2000 2000))=950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因B D损失未超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处理正常处理。
故标的车应赔偿=571.43 900 950=2421.43
铲车同样依据交强险有责进行赔偿=2421.43
丁车无责赔付人伤=57.14
交强险合计赔付:4900与总损失相同。标的保险公司赔偿2421.43。(交强险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财产损失赔款)
假如铲车按照非机动车、标的应怎么赔偿呢?
仍然依据先交强后商业的原则进行处理。
标的车应赔偿乙人伤=1200*(18000/(18000 1800))=1090.91;
应赔偿电瓶车B=2000*(1800/(1800 1900))=972.97;
应赔偿丁车D =2000*(1900/(1800 1900))=1027.03;
丁车无责赔付人伤=1200*(1800/(18000 1800))=109.09
交强险合计赔付:3200。(人伤1200、财产2000)剩余1700元依据责任由铲车与我司驾驶员进行分摊。我司赔偿3090.91,超额赔付(3090.91-2421.43)=669.48(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赔付角度,我们都应该在第一现场查勘时明确三者车辆属性,对于应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车辆应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若机动车一方未购买交强险,如果其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和驾驶员(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双方都需要在交强险对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