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中对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规定如下: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其中4.2.4条条文说明不仅对桩与承台连接构造要求做出了解释,还对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及做法进行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4.2.4本条说明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要求。
1 桩嵌入承台的长度规定是根据实际工程经验确定。如果桩嵌入承台深度过大,会降低承台的有效高度,使受力不利。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为35倍直径。对于专用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较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连接构造通常有两种方案:一是设置承台,将桩与柱通过承台相连接;二是将桩与柱直接相连。实际工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关于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问题;当前工程实践中,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形式繁多,有的用防水卷材将整个桩头包裹起来,致使桩与承台无连接,仅是将承台支承于桩顶;
有的虽设有防水措施,但在钢筋与混凝土或底板与桩之间形成渗水通道,影响桩基底扳的耐久性。本规范建议的防水构造如图8。
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桩头要剔凿至设计标高,并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平;桩侧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采取相应堵漏措施;
3) 清除纂层上的混凝土、粉尘等,用清水冲洗干净;基面要求潮湿,但不得有明水;
4) 沿桩头根部及桩头钢筋根部分别剔凿20mm×25mm及10mm×10mm的凹槽,
5) 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必须连续、均匀,待第二层涂料呈半干状态后开始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三天;
6) 待膨胀型止水条紧密、连续、牢固地填塞于凹槽后,方可施工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层;
7) 聚硫嵌缝膏嵌填时,应保护好垫层防水层,并与之搭接严密;
8) 垫层防水层及聚硫嵌缝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以上内容摘自《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