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此外,新申办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职工资质等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通知还公布了《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具体规范。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2019年年底前达到《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
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
开展拉网式排查
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要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有过激言行的各类重点人员、校内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学生集体活动、校车、校舍及设施、消防、上学放学交通、食品、地质灾害、溺水、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新申办幼儿园达不到标准
一律不予审批
通知提出,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要完善物防设施,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修缮加固中小学幼儿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条件。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学校安全报警事件。
坚持标准严把幼儿园准入关。新申办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职工资质等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各区县政府要深入开展非法办园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缔。
此外,要通过改扩建一批、搬迁一批、关闭一批、新建一批,尽快解决部分幼儿园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问题。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整改过渡期间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
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包括学生集体活动、校车安全、校舍及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以及校园消防监管。比如,需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校车标牌。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通知提出,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校园安全作为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县,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明确学校保安人员
配备标准、校车驾驶员资格条件
《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规范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责规范等。
人防:按照学校人数配备专职保安
学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人数极少的教学点可配备1名专职保安人员和1名兼职保卫人员;1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人员;1000人及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员工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学校出入口较多、防范任务较重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配保安人数。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实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配有校车的学校应当聘请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合格的专业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每车配备不少于1名随车照管老师,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物防:学校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配备安全钢叉2套,并按执勤人数每人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防护器械。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防范任务重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配防护器械。
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有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对已建成的有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及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强制关闭或搬离。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等危害校园安全的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技防:学校大门外50米范围内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学校大门外50米范围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有条件的可在学校校门及周边重点区域安装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装备。
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储存间、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做到公共区域监控无死角。
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防止和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学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重点时段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学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和武警开展重点守护。幼儿园组织学生在未封闭的户外场地开展出操等集体活动时,应当根据周边治安状况安排足够安保力量落实防护措施,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派出所应安排适当警力巡逻或守护。
重庆市教委: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重庆市教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教委将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当前,重点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和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指导督促各区县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照文件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市教委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