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睿:
《我读感知论》随想录(9)
主观和客观的区别
主观指人带有偏见的认识,是人精神方面的,比如:事物的好坏,事物的难易,事物的美丑等等都带有人的主观色彩,会因不同的人而不同,还有愤怒,喜悦,沮丧,哀伤,自卑,自大等等都是人的主观情感。客观指人不带偏见的认识,是物质本来方面的,不以人的精神意志而转移,比如:身高多少是个客观的事实,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是个客观的事实,人的存在与人的精神无关是个客观的事实,世界的存在与人的存在无关也是个客观的事实。客观的事物可以被“测量”,不能被“评估”;主观的事物可以被“评估”,不能被“测量”。
什么是意识?
我们抛却“意识”的具体内容,而抽象提炼或者说还原“意识”的形而上本质,“意识”的本质一定是主体和对象的互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有“意识”发生,一定是某种主体感应、反映、呈现、知道了某种对象性事物,主体和对象缺一不可,而且,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还必须是对应性的互动,不能是没有逻辑、没有因果的无关乱动。所以,进一步凝练的抽象就是:“意识”的本质是关系。在我们人身上的表现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与色声香味触法的互动关系。眼与色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视,耳与声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听,鼻与香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嗅,舌与味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味,身与触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触,意与法的互动关系我们称之为知。“色声香味触法”不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存在于我们本来的感知中,可以理解为我们自身“携带”的。这一说法会让习惯于唯物思维的人很不理解,怎么解释呢?这么解释吧,我们可以把人想象成一台投影仪,“眼耳鼻舌身意”投影出的就是“色声香味触法”。无眼便无色,无耳便无声,这是因为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决定着我们只能感知出对应的“色声香味触法”的世界。
到这里人们不禁会说,这不是唯心主义的说法吗,“我”决定事物的存在。不能这样理解的。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我们局限于狭隘的精神意识,认为这种功能是“我”所“特有”的。唯心的意识指的是个人的精神意识,这里的意识指的是所有生物的感知意识,个人的精神意识在感知意识这片花海里只能算一朵花的存在。主体和对象的存在关系:主体不能统一到对象中,对象不能统一到主体中,主体和对象只能统一到感知中,在感知里,主体和对象地位平等。关于上述的说法,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什么样的主体就拥有什么样的“对象”。人这个“主体”的结构是眼耳鼻舌身意,对象就只能是对应的色声香味触法。在《感知论》中意识有明显的层次结构对应着存在,可以表述为:规则和逻辑→感应性的潜意识→本能意识→精神性意识→反思意识(或者叫观照意识)→本体的感知意识。
最后值得一说的是,观念都是感知意识本体自带的,只不过被我们无意间扭曲升级了。我们常说的意识,只是特指的精神意识,并不是这里的感知意识。感知意识与精神意识有什么不同呢?精神只能算感知里的知,相对于存在本身的感来说,就是偏面的,带有偏见的意识。知是无法离开感而单独存在的,就像精神无法脱离肉体而存在一样,而且感和知是一个存在的整体,我们必须保证其方向持续、有序,人的存在才能稳定、活跃。(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