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 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 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分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筑设计、建 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 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 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 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岗位。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 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 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 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 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岗位。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应用)等 技术岗位。
高技:技工院校中 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价相应专业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 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 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 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 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 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附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 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 (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 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 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 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 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 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的年度考核 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 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 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 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 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 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 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 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 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 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 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 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 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 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 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 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 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 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 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 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 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 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 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 人。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 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 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 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 人。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 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 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 1 项。 6.完成 2 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 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 不少于2000字)。
(五)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 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 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 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 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 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 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 (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 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 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 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 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 或大型项目 2 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 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 30 万元或 3 年内多 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 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 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 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 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 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 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 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 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 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 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 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 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 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或市(厅)级科技 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 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 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 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 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 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专 业排名前 3 名的)。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 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 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 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 3 项 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 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的)。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 1 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项,并经相关主 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 工法 1 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 3 项(排名前 3 名 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 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 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 篇及提交本专业专项技 术分析(论证)报告 2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 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 著作不属此列。
(五)评审绿色通道。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 格申报。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 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 业排名前 3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 业排名前 3 名的)。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 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 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 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 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 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 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 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 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或重大项目2 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或取得显著技术 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 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 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 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 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 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 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 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 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研 课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 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显著效益;或在研发本专业新产品、 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 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级 或省(部)级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 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 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 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一等 奖1项,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 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 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 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 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完成国家级工法1项,或省(部)级工法5项(排名前3 名的)。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提交一篇任现职期间撰写的有较 大价值、解决了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 证)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并在申 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 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五)评审绿色通道。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 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 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 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 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 业排名第 1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 业排名第 1 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