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从一九五六年开始成立初级社的。从那时起农村所有的农田,从农民私有制转为公有制,成为农村集体所有而成立初级社。
农民按劳取得,多劳多得,实行集体劳动,记工记帐,从此就有了生产队长,会计,记工员,渐渐发展成立人民公社,有公社,大队,小队分三个组织。
解放初期,我国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当时还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经营方式。为了鼓励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从1953年开始,有的几户农民联合起来成立了互助组,1954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初级社,1956年以村为一个单位成立了高级社,1958年以乡为单位成立了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