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概括秦始皇无人可比的两大历史功绩:一是国家凝成;二是民族融合。国家凝成,体现为秦一统天下,结束了封建诸候割据状态,实行郡县制,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影响深远,千载犹行秦法政。民族融合,体现为南蛮、东夷、北狄、西戎的广土众民,成为汉民族,并通过车同轨、书同文、度同制、行同伦,加深民族融合,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分裂,使统一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统一中国是秦始皇的伟大历史功绩,此后法家政治权力思想和儒家意识形态的高度联镇整合维持了国家大一统的局面。
然而,秦却国祚短促,何也?后世皆认为,商君之法,使秦食足兵强,以威力吞并六国,成就帝业;秦政之失,在于严刑峻法,吏治深刻,赋敛无度,仁义不施。对此,诸史家之言,繁衍丛脞,常常辞虽小异而大旨则同。威力可以吞并但不可以守成,而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却依然行急政、施峻法,秦二世更是变本加厉,这是秦朝覆亡的关键所在。
行急政和施峻法,确实是秦亡的重要原因。秦朝法网严密,名目繁杂,明法壹刑,事皆决于法。以法律规范社会生活和调整利益关系,本身是一种进步,但若与行急政紧密结合在一起,则成了恶法。秦始皇最大的败笔,在于行急政,徭戎繁重,赋敛无度,超出了百姓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一方面行急政,一方面法网严密,所以,黔首不堪重负,必然触犯法网,为逃避法律制裁,遂出现了“群盗满山”“啸聚山林”的现象。秦二世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二世、赵高、李斯之流,劳民更烈,又践踏法律,实行督责术,迷信严刑峻法,滥*无度,残贼天下,从官吏到黔首摇手触禁,战战兢兢生活,奋起反抗成必然。
从表面上看秦亡于行急政和施峻法,但却不是秦亡的根本原因,长期的土地兼并和残酷的地租剥削,是农民贫困、*的根源,也是秦朝败亡的根本原因。
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商鞅变法肯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并促进了它的发展。王翦伐楚前向始皇请“美田宅园池”,说“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这说明置私田并不违法。不为封君,也可以拥有私人土地。
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是土地兼并和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加强的过程。司马迁说:“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愈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秦统一之初,仅迁之咸阳一带的豪富竟然有十二万户之多,是有一定社会根源的。
秦统一,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土地私有制在统一的国家中,获得了合法地位,这应当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确立的标志,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兼并。陆贾说:“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纬之色,以乱制度。”《盐铁论》则说:“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筑道旁。”都说明了阶级分化和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
商鞅变法后,秦国实行军功爵制,一切以有无军功和军功大小来划分社会等级。军功与爵位相应,享有土地、房屋、钱币、庶子乃至“赐邑”、“赐税”等经济特权。由于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军功爵制,出现了大量的贫弱农民:一是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包括“耕豪民之田”而“见税什五”的佃农,“为人佣耕”如陈涉者的雇农,类如仆人的庶子等。庶子也称弟子。《商鞅。弱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按秦律规定,一为弟子不得随意改籍,只能世世代代作为依附农民。二是地主、贵族、商人私家役使的私奴和隶臣妾、刑徒等官奴。三是游民,秦官方称“游士”,他们中间有失去土地,贫无立锥之地,到处流浪的农民,以及散兵游勇、没落的旧贵族。
上述三类贫弱农民称作闾左,是依附、服务于地主的,按常规是不服徭戍的,但因秦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修宫殿,造陵墓,筑长城,辟驰道,兴水利,劳民甚烈,仅防御匈奴,就“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暴兵露师十有余年,……又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东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秦二世时又变本加厉,徭戍更为沉重,中产阶级遍征无遗,故而“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但仍然无法满足徭戍需要,所以只能“发闾左之戍,收泰半之赋”,进一步加剧了对底层民众的剥削和压迫。由于吏治深刻、赋敛无度,国家出现了摇手触禁,黔首穷愁,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群盗满山的可怖局面,终致义军纷起,秦至二世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