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云南的读者,后台私信御史,让写一篇关于明代地方军事体制的文章。说实在的,御史对明代制度的研究有限,至少不如清代那么深入。好在关于军事制度这一方面多少还有所接触,倒也勉强能应付。
在说到清代地方军事体制的时候,我们都知道是由八旗驻防和绿营两个系统组成的,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明代由于是我汉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地方军政上基本沿袭旧有的那一套体制,只是在细节上做出了一些调整。
明代地方军制主要分为两大块,即“都司”(行都司)和“卫所”,下面就这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讲。
先来说卫所朱元璋创业时期,与周围群雄展开争斗。因当时的军事需要,编制仍沿袭元朝旧制,根据军力的发展,随事而设。随着地域的扩大,军力的增强,朱元璋开始在地方设立行都督府。直到大明建国后,才予以整顿,使之整齐划一,建立了卫所、都(行)指挥使司的地方军事体制。
洪武元年,朱元璋根据刘基建立“军卫法”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所。根据《明史》的记载,其组织系统为: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二百人为千户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这就说明,“卫”和“所”是两个不同的军事单位,所隶属于卫,用现在的话来说,都司就是省军区,卫是市军分区,所就是驻扎在重要市县的团、营级驻军。当然明代的卫也有内外之分,京师及京师附近也有不少内卫。
卫的全称为“某某卫指挥使司”,以云南为例,就有曲靖、楚雄卫指挥使司。卫所系统建立后,组织架构十分清晰:内外卫所,一卫统领十个千户所,一千户所率领十个百户所,一百户所统领二个总旗,一总旗统领五个小旗。
至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上下共有卫329个,守御千户所(直接隶属于都司)65个。永乐以后,内外卫增至493个,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359个,安抚司16个,长官司七个,番边卫所等407个。(后三种主要设置在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
明代各省的军队比清代要多很多,还以云南为例,洪武后期,就有20卫、30御,总计133个千户所,兵力近15万人。而清代云南绿营总数不过才3万余人,差距十分巨大。
再来说都(行)指挥使司朱元璋在建国之前,各省设置行都督府,洪武三年升杭州卫、江西卫、燕山卫、青州卫为都卫指挥使司,又在河南、西安、太原、武昌设都卫指挥使司,之后在全国各省全面铺开,不久朱元璋改都卫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成为行省的最高军事机构。
洪武七年全国共有十三个都司,即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河南、辽东。十三个都司中,陕西、山西、福建为“行都司”。
此后又增加云南、贵州都司,至宣德朝,全国共计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
行都司与都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行都司主要设立在军事频发的省份,至于编制、人员配备,与都司并无区别。
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其下还有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是节制方面的封疆大吏,职权极重,与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并列为“三司”。
都司掌一方军政事务,各率所属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佥事,经常有其中一人统领都司军政事务,称“掌印”;一人掌练兵,一人掌屯田,称“佥书”。
都司以及下属各官,每年由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负责考察功过,五年考选军政,由朝廷决定去留或升降。
说起明代的军事制度,就不得不提一下两个重要的概念:军与兵。明代时军和兵的相同之处都是为了边防和地方的安全,服从朝廷的征调,完成战争和防务使命。
但是军和兵也有不同之处,首先是兵出现的时间较晚。明中叶以后,随着卫所制度的逐渐废弛,朝廷在地方上招募百姓组成了一支新的军队,这类就叫兵。
二是身份不同,军来自军户,兵来自民户。一旦定为军籍,全家迁至指定的卫所或地区,世世代代为军。兵则自愿充当,与家族、家庭中的其他人无关,且多为临时招募,战争结束后归里;
三是待遇不同,军的费用基本上是由军屯收入支付,再辅以商屯或户部拨款。而招募之兵,其衣装、路费。月粮等费用,国家财政并不出钱,由地方政府向农民派征。因此招募的兵越多,百姓的负担也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