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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04-16 05:42:13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据统计,全国法院参与本次基层人民法庭调研的院领导共计10780名,实地驻点人民法庭9025家,调研力度、范围、参与人数前所未有。各地各级法院院领导共撰写调研报告3466篇,参与解纷13708件,现场解决实际困难4391件,深入了解司法需求,深刻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工作规律,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调研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为充分展示和用好这些调研成果,进一步宣传解读《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各地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营造更加注重强基导向、重视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的舆论氛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会同新闻局、新闻传媒总社,开辟“各地法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情况综述”专版,以综述形式分两期刊发各地法院领导深入调研情况、人民法庭工作成效和下一步规划安排等,以期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持续发展和长足进步。

北京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6月,北京三级法院87位院领导实地驻点调研72家人民法庭,认真听取辖区党委政府、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共谋推进新时代首都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北京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参与调研人员包括全市24家法院院领导,调研范围覆盖全市72家人民法庭,通过参与党支部活动,与干警谈心谈话,与党委政府交流,观摩巡回审判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据调研统计,北京市72家人民法庭覆盖240个街道、乡镇,辖区人口1763万。其中,城市法庭15个,乡村法庭33个,城乡结合法庭24个。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度自觉落实好“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把三便原则与法庭布局和专业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法庭审判执行工作与诉源治理结合起来,把扎根基层与干部交流结合起来,把艰苦奋斗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人民法庭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2016年至2020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951132件,审结840791件,占到同期全市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审理的涉邱少云名誉权案,有力维护英雄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门头沟法院斋堂法庭根据京西山区乡村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实际,制定发布《民宿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有力保障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全市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司法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司法实惠。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建立道交案件“直赔机制”,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尽快获得赔付;延庆法院永宁法庭引入专家辅助人发表建房相关专业意见,降低老百姓诉讼成本;昌平法院南口法庭在大山深处设立巡回审判点,为人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模式;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在河北迁安设立巡回审判点,坚持跨省异地巡回审判26年,被誉为“车轮上的正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北京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北京法院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探索也从未止步。近年来,北京法院对部分城区法庭以及城郊法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西城法院将金融街法庭打造成专攻金融审判的专业法庭;朝阳法院将亚运村法庭打造成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供暖等类型案件的速裁法庭;昌平法院依托“亚洲最大社区”,将天通苑法庭确定为审理家事案件的专业法庭。

此次调研发现,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变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受理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北京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以下探索:继续坚持三个便于原则,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坚持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智慧诉讼服务升级,照顾偏远地区群众实际需求;坚持“经费向法庭倾斜”的政策,优先保障法庭需求。近期,拟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改革,探索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指标,全方位应对新挑战、努力实现新发展。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把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为法庭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作为检验人民法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一切以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庭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全盘复制’。”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天津法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天津高院组织三级法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为确保实现调研最佳效果,天津高院从法庭实际出发,及时制定调研方案,一方面确保覆盖到“面”,保证每个区院均有高院领导参与调研,74个人民法庭均有各级法院的领导参与调研;另一方面确保调研到“点”,高院院领导和区院一把手针对1至2个法庭进行深度调研,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全面掌握全市人民法庭整体情况。天津高院院长李静深入滨海新区法院自贸区的专业法庭,重点调研专业化法庭建设情况;政治部黄国华主任到静海区法院大邱庄法庭调研,充分了解法庭对传统工业强镇的司法服务情况;纪检*陈子舟到武清区法院调研,重点调研班子队伍建设问题。各区法院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到辖区所有法庭进行调研,拉网式筛查问题,研究对策。

此次调研结合天津法院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三个“突出”。突出“问题导向”,直接听取一线法官、当地群众心声,充分收集基层亟须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突出“亲力亲为”,有的院领导直接参与调解案件,有的走访当地群众,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突出“调研成果”,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专业调研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天津人民法庭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树立品牌,融入发展大局。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到创新发展、重大战略实施、营商环境改善等大局中统筹推进,推进“一庭一品牌、一庭一创新”特色和“一体化”协同作战,培育具有天津法院风格的工作机制、审判模式和专业品质,构建新时代专业人民法庭新格局。

二是做出特色,参与社会治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巡回审判服务网络,比如塘沽中心法庭一直坚持提供“假日法庭”的工作模式,西青区、蓟州区等旅游热点地区创办旅游法庭,到辖区内各著名景点就地办案。

三是扎根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一案一释法、一案一说理,引导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反馈诉讼案件信息,助力基层治理。主动问需乡镇街道,充分调动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化解矛盾积极性。

下一步,天津人民法庭将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目前,市高院和全市设置人民法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要细化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人民法庭三年工作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制定全市和各院的法院工作规划,明确长远目标和分阶段具体工作,尤其针对法庭工作中的短板问题,重点突出,分类有序逐步解决。

三是突出能力建设。为人民法庭组织各类培训,增强培训效果,以提升司法能力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审判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是统筹优化布局。根据我市发展情况,远郊区比如静海、蓟州、宝坻和宁河区要加强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案件类型集中的城市近郊(城乡接合部)比如环城四区,因地制宜探索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

河北法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现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4月19日,河北高院印发《省法院领导干部基层法庭蹲点调研指导实施方案》,河北高院党组*、院长黄明耀带头,11名院领导深入12个中院、19个基层法院,实地蹲点走访了43个基层人民法庭,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的工作安排,河北高院又及时组织辖区12个中院、178个基层法院领导开展人民法庭专题调研活动,切实摸清人民法庭实际运行状况,总结了制约当前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发现了一批好做法、好模式。

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取得人民法庭工作新成效

(一)科学优化法庭布局,有效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多年来,河北法院大力推进“河北特色人民法庭”工作,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人员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原因,这种模式与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目标任务已不相适应,对此,河北高院党组果断作出专门部署,优化法庭布局,将“特色法庭”定位为“法官工作站”,使其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同时结合案件数量、辖区面积、交通条件等,对全省法庭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由原来的830个优化为769个,初步形成以乡镇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城乡接合法庭为辅,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为补充的法庭职能乡镇全覆盖的新格局。

(二)以综合性职能建设为主,因地制宜推进专业化建设。河北法院注重区分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乡镇法庭以建设综合性法庭为主,开展综合类案件审判。在类型化矛盾如旅游、家事、环境资源纠纷等较为集中的城区或城乡接合地区,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在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探索设立服务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的专业化人民法庭。

(三)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因地制宜设立巡回法庭,其已成为河北法庭建设的一大亮点,涌现出如保定法院的“野三坡旅游假日法庭”“太行水镇法庭”“清西陵法庭”“狼牙山法庭”;雄安新区法院的“容东片区巡回法庭”“北部郊野公园项目流动法庭”“白洋淀巡回法庭”等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巡回法庭。

(四)对标“法治保障”功能定位,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促进和规范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无讼村镇建设。三是依托法官工作站,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四是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法庭建设“河北品牌”

(一)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把人民法庭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细化各责任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各项工作。

(二)完善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轮岗交流等机制。探索与高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及*员定向培养机制,委托定点高校通过定向招生、订单式培养、回原籍人民法庭工作等方式,对脱贫户子女进行专业技能教育,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人民法庭工作双促进。

(三)建立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人民法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涵盖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等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

(四)加强法庭基础建设。用好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问题。加快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设施,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向人民法庭延伸。加强法庭安保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强化品牌建设。深度挖掘具有较强地域特征,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人民法庭,着力培育打造更多在全国法院能拿得出手的人民法庭建设“河北品牌”。

山西法院

山西法院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优化布局、强化功能、多元解纷、突出特色”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大调研,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调研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总体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省高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9名党组成员带头赴责任片区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二是覆盖面广,全省三级法院159名党组成员,对全部185个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三是注重实效,通过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办案,基本掌握了新时期制约人民法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症结,为全面提升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法庭布局得到优化。通过此次调研,省高院党组按照三便原则,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区位特点,共调整新设人民法庭356个,另将30个辖区人口少、案件纠纷少的人民法庭改设为巡回审判点。各级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全省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数量从2020年底的144个提升到目前的185个,并对171个尚不具备实质化运行条件的人民法庭列出时间表,确保2023年底实现全面运行,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二是基础建设明显提高。通过此次调研,初步解决了人民法庭办公用房老旧、安保设施匮乏、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等问题。经院党组多方协调,共计为全省人民法庭拨付基础设施维修经费2973.16万元,下达业务装备经费5814.1万元,为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配齐了安检设备和科技法庭信息化设备。各级法院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或申请拨付经费用于新建或维修人民法庭办公用房,或由当地政府提供法庭办公用房,全省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水平取得较大提升。

三是司法服务更加多元。通过此次调研,省高院党组确立了“三服务、多专业、全覆盖”的人民法庭建设思路。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持续推动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县级市等人口多、案件多、矛盾多的地区人民法庭,整体入驻当地党委政府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通过合署办公,做到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截至9月底,已有33个人民法庭完成整体入驻。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27个人民法庭加挂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重点审理环境资源、文化保护案件,为山西“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方面,共调整新设16个开发区、高新区人民法庭,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提示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专业化法庭建设方面,共设置12个道交专业法庭,并整体入驻当地交警部门,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审判,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裁判效果。

四是服务大局成效显著。通过此次调研,在全省人民法庭中发掘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予以推广。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东回人民法庭通过入驻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家事和”服务中心,探索出婚姻家庭矛盾“五色”预警处置机制,周强院长对此项工作予以批示肯定,现已在全省推广。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川底人民法庭,探索形成了以“和事佬”调解工作室为特色的“一员一室一阵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北景人民法庭注重发挥“五老”(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代表、老干警)人员作用,传播乡风文明,成为推动地方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护卫舰”。晋中市左权人民法院麻田人民法庭抓住左权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及“百里画廊”项目发展契机,因地施策,主动服务,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内蒙古法院

今年3月以来,内蒙古高院启动“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全区法院225位院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蹲点调研指导,紧扣以整改一项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一个工作机制、解决一件民生实事、化解一件信访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目标,立足地域实际,做好对下指导,促进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有效查纠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内蒙古高院班子成员开展对下指导76次,深入50个法院、26个人民法庭开展蹲点联系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积极推进法庭功能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办公办案信息化和法院文化建设,立足地域实际稳固法庭发展根基。截至8月,全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诉求出台办实事项目504项,出台便民利民措施621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09个,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法院领导紧盯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下沉基层一线,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基层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聚焦“整改一项突出问题”,推动沉珂积弊有效解决。着力整治案件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问题。目前,全区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已结110件,其余87件未结案件正在积极审理中。开展执行领域顽障痼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发放执行案款25.41亿元,清理不明款项3833笔、3.2亿元。7个中院34个基层法院不明案款清零,3个中院18个基层法院超长期未发放案款清零。二是聚焦“推动完善一个工作机制”,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将诉源治理列为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地方平安内蒙古建设考核指标,形成了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的模式。全区法院共有3200名调解员、1165个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调解成功33725件案件,成功率70.44%。三是聚焦“解决一件民生实事”,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区法院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全区三级法院蒙汉双语电子送达平台,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电子送达平台送达成功人次141622次,总送达成功率84.32%。四是聚焦“化解一件信访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全区法院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全部包案、化解积案。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涉诉信访案件5598件,去重后3737件,已全部办结。全区法院院长化解信访案件178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

调研发现,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基层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与乡镇苏木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联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到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把好“诉源”治理第一关。审理案件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解决了多起复杂的信访矛盾及案件纠纷,维护了法庭辖区的稳定,避免了群体性诉讼案件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

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得到改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组建“巡回法庭流动服务队”,以流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以“巡回到点、集中受理、就地开庭、及时结案”的方式,通过一辆巡回审判车、一名员额法官 一名*员,把人民法庭搬到边境一线、牧民家中,就近就地为牧民提供司法服务。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司法护航行动,重点开展送法进企、诉讼指导、矛盾调解等服务,充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增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精准对接乡村振兴,认真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源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辽宁法院

如何突出“强基导向”?如何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要求?辽宁高院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明确“长谋划、短安排”工作思路,先后召开两次全省性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确保精力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下沉。年初以来,辽宁高院党组将“统筹推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纳入2021年七项重点工作,全盘谋划、持续发力,以“人民法庭大调研”为抓手,深入挖掘困扰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

辽宁经省编办批准设立的人民法庭共309个(另有大连海事法院派出法庭5个),其中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且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247个。

辽宁高院党组*、院长郑青率先垂范,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先后到12个基层法院和11个人民法庭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基层基础和人民法庭建设情况。15名院领导深入基础相对薄弱的基层地区,开展“点对点”调研帮扶活动,摸清底数,精准施策。辽宁高院成立全省法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公室,2021年5月制定出台《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关于推进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高院关于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四项任务”,建立“八项机制”,将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长期制度。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辽宁高院联系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共反映各类问题92个,已形成台账逐一解决整改。关于“老”法官助理因政策改变无法入额、人民法庭干警下乡送达无法及时就餐等问题已彻底解决;有关队伍建设、财物保障、信息化建设等89个问题,省高院正在协调多方力量推动解决。调研活动已初见成效。

辽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7月25日,郑青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介绍。截至2021年4月30日,辽宁建成与“一站式”对接的人民法庭156个,选聘特邀调解组织367个,聘请特邀调解员1166名。2018年以来,各人民法庭累计委派调解纠纷40415件,委托调解案件24744件,司法确认案件1824件。为了不断适应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辽宁人民法庭紧密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不断加强诉讼服务,全面融入多元解纷大格局,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辽宁人民法庭立足审判主业,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因地制宜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大力优化乡镇营商环境;深度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妥善调处涉农矛盾纠纷,全力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聚焦精准扶贫,加大普法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辽宁高院《全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辽宁高院关于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五化”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辽宁高院关于开展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评选活动实施办法》相继出台。在8月24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辽宁高院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进行再推动、再部署,明确了新时代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三个面向”“三便原则”,以开展人民法庭“三年达标”活动、评选“示范庭”活动为抓手,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重点推进“一站式”建设,完善法庭立案机制,推进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和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法庭开展执行工作;明确方法路径,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十个方面聚焦发力,坚持长期抓、抓长期,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建设高质量发展。

吉林法院

为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人民法庭在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吉林地区三级法院151名院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72个人民法庭就一站式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官进网格、“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致调研,在梳理收集问题和建议的同时,还对部分问题现场解答并亲身参与调解360余件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本次调研的作用和效果。⇨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近年来,吉林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三个面向”和“三个便于”原则,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能力,从优化法庭布局入手,着力强化便利群众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培养优秀人才三大功能,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法庭布局。以乡镇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思路,通过“增、调、迁、撤”四种路径,将法庭数量从169个增加到203个,其中乡镇法庭由129个增加到179个,达到平均每3个乡镇就有1个法庭; 66个搬回院机关办公法庭全部迁出;新增设的428个巡回审判点全部挂牌开展工作,基本实现了基层司法服务无盲区。

贴近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法庭当场立案率达95%,网上立案率近60%。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形成诉讼服务闭环管理,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全面实行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90%以上法庭实现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远程视频接待和在线调解功能。

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工作思路。一方面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力度,全省法庭引入特邀调解组织328个,特邀调解员978名;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群众自治组织沟通配合,派员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全面推行“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按照“一员多格”配置,法官及法官助理全面对接辖区基层网格,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延伸法庭服务触角,形成“网格吹哨、法官报到”工作新模式,实现法庭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精准对接和有效联动。

优化人员配备,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从基层成长的导向,建立干警定期轮岗交流、上级法院择优遴选等机制,引导人员力量向基层倾斜,法庭干警占全省干警人数的16.8%,增长近5个百分点。

在调研中,针对发现的一些法庭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够、群众工作能力不扎实、办公办案硬件条件滞后、干警的待遇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和困难,调研组给予具体指导、提出解决方案。调研地区的人民法庭庭长和基层干警纷纷表示,本次院级领导亲临基层调研体现了对基层干警的厚爱,切实为基层工作解决了难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凝聚了队伍合力。

下一步,吉林法院将提升政治站位,系统谋划工作,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能力。进一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开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化审理机制和奖励考核机制,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优秀干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黑龙江法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黑龙江三级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工作。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实施方案,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全省共有782名院级领导,先后深入328个人民法庭、2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各级院领导通过参与案件调解、走访驻地党政部门、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议、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法庭工作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就人民法庭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经费保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多元化解、专业审判、人民陪审、案件质效等进行深入调研,深入掌握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挑战,对推进司法改革、明确法庭定位、职能任务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调研发现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一是积极开展“星级法庭”创建。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和文化传统,开展人民法庭“星级”创建。为及时推广该成功经验,在大庆召开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后又组织了全省300余名人民法庭庭长赴大庆现场观摩、学习、交流;二是积极开展专业化建设。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黑龙江设立了松北、爱辉、五大连池、北极、东京城5个旅游人民法庭;设立了松北、绥芬河、爱辉3个自贸区法庭;设立了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等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的多个专业化法庭,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三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强化诉前调解,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构建多元解纷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形式,推动乡村普法教育;四是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三个下沉”,即审判力量下沉、为民服务下沉、联络督查下沉。认真解决立案难问题,建立“快立、快传、快审、快结”工作模式,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功能。

调研发现,黑龙江法院法庭建设还存在职能定位、布局规划有待优化,法庭工作机制、办案效果有待于提升,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有待提高,法庭基础设施、生活条件有待改善,法庭安全意识、安保机制有待加强,法庭司法监督、改革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明确职能定位,优化布局结构。对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案件较多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改造或者加挂牌子的方式转型为少年、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专业法庭或速裁法庭;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等灵活审判模式;对无保留必要或者需要撤并的及时调整;二是要加强人员配备,增强政治关怀。将拟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多做拴心留人的工作,激励干警在人民法庭建功立业;三是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对偏远法庭工作人员给予固定的伙食补贴和生活补贴,使基层干警在各方面得到一定待遇;四是提升安全意识,健全安保机制。定期开展安保工作培训,力求使一些简单安保器械在每一名干警手中都能发挥作用,从而使法庭干警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

上海法院

上海16家基层人民法院中有9家共设有39个人民法庭,主要分布在非传统中心城区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三级法院院领导分别前往全市各人民法庭进行驻点调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位院领导(含作为高院党组成员的4家中级法院院长)深入13个人民法庭进行驻点调研,主持召开13场与人民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和*员的交流座谈会,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三个服务”以及法庭自身建设方面的情况。全市人民法庭的庭领导、法官、法官助理和*员代表100余人次参加座谈会。走访人民法庭驻地乡镇街道,听取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上海设有人民法庭的9家基层法院全体院领导也分别前往辖区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上海法院人民法庭依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以审理好涉农案件作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好巡回审判、“法官进村居”的功能作用,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到最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二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入。以“法律诊所”“社区法官工作室”等方式就近就地解决社区群众的法律问题。通过发布司法建议书、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提示社会风险,督促基层组织依法规范行使权力。通过列席辖区街镇党委会、召开辖区司法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街镇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密切联动,搭建横向纠纷解决平台,促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三是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增强。39个人民法庭中有34个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整合辖区行政和行业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就地化解纠纷。大多数人民法庭均设立了立案窗口,有14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一站式诉讼服务分中心,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司法服务。四是人民法庭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动综合性和专业化法庭协调发展。将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环境资源等案件集中管辖。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和进口博览会法庭,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定岗,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下一步,上海人民法庭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布局。区分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坚持“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扩大专业化法庭范围,并与人民法庭传统功能相协调,更好的服务辖区社会治理。二是坚持诉源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对接,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以“调解关口前移”“涉诉企业风险外溢研判”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地强化社会矛盾排查、优化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深化人民法庭便民利民举措。打好法治宣传组合拳,依托法院公众号等网上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深化宣传效果。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深入基层,围绕基层群众遇到的不同难点问题加强引导,彰显诉讼服务的温度。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提高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水平。改善人民法庭软硬件设施的条件,将人民法庭信息化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考核机制,将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优秀法治人才成长的基地。做好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确保人民法庭安全。

江苏法院

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的方案,并对全省法院院领导开展调研作出具体安排。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要求,务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将调研工作与全省各级法院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省法院“一把手”带头驻庭,院领导普遍走访基层组织、辖区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和法庭困难。

人民法庭大调研开展以来,江苏高院院领导以驻点调研为主要形式,奔着问题去,深入基层中,充分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入走访,足迹踏遍全省301家人民法庭。

“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实践探索成效明显。江苏高院院领导通过调研,率先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江苏高院服务乡村振兴(张家港)实践基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创自身特色、有实践思路、融法庭品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分别在涟水县、泗洪县、连云港市赣榆区等地法院挂牌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对标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意识,形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实践项目。江苏高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成立以来,张家港法院辖区6个人民法庭全面铺开“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活动,努力将村干部培养成基层“法治带头人”。

“一法庭一品牌”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2019年4月起,江苏全省法院广泛开展“一法庭一品牌”创建活动,培育形成了“法润乡风”“左邻右理”“渔船法庭”等一批彰显特色、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法庭工作品牌。南京雨花台铁心桥法庭联合区妇联等13家单位共建“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全方位打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性工作平台。苏州吴江盛泽法庭打造的“司法护航魅力绸都”品牌,加强对丝绸纺织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助力吴江丝绸产业获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连云港赣榆海头法庭针对辖区渔民多、出海时间长等特点,打造“渔家法庭”工作品牌,把庭审、调解搬到码头、港口,减轻渔民往返奔波之苦,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江苏高院院领导在调研过程中,坚持强基导向,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城乡区位特点、群众多元需求,提出人民法庭品牌创建工作要与实践基地的实践探索共同发力,推动服务乡村振兴向更高质量更高层次发展。

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扎实有力推进。江苏各级法院能够把人民法庭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民法庭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江苏高院党组根据院领导调研人民法庭的精神要求,研究形成了指导人民法庭“五个一”工作机制: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和人民法庭指导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人民法庭干警全员轮训;每个院党组成员定向挂钩至少一个人民法庭;江苏高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审判业务部门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全省法院院领导在调研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配备、安全保卫工作等持续加强。目前所有人民法庭均建有科技法庭,实现庭审“三同步”,各项软、硬件均实现了第二轮更新换代。全省法庭已全部接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和信息平台,实现了“人、案、事”的实时动态管理,工作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着眼解决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力争在优化区域布局和专业化建设上有新成效,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上有新举措,在司法为民办实事上有新突破,在提升人财物保障水平上有新重点,精心打造与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相适应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狠抓工作落实,善于攻坚克难,维护社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力量。

浙江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紧密部署,全省三级法院院领导结合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到人民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研。浙江高院院领导带队赴11个地级市,中级、基层法院院领导带队前往辖区县市区,通过合理分工与统筹安排,共调研了人民法庭301家,召开座谈会150余次,参与纠纷化解831件。三级法院院领导走访人民法庭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矛调中心,听取干警心声,摸清情况,挖掘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与困难,提出发展建议。

全省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各地法庭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勇于担当作为,多措并举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人民法庭设立白茶小镇巡回审判法庭,护航白茶产业发展;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推进“三合一”集中审判,积极探索限期修复、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各地法庭创新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辖区党委、政府、调解组织等协同发力,保障“四治融合”,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温州法院实施员额法官挂钩联系乡镇村居机制,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研发“智慧审管分析预警系统”,以司法数据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精准画像,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为积极推动人民法庭与乡镇矛调中心一体谋划、融合发展,各地法庭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常溪人民法庭整体入驻矛调中心,通过创新机制、分层过滤、闭环解纷,打造纠纷化解终点站,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达96.4%,自动履行率达96.7%。

在全面推进“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的契机之下,全省人民法庭积极探索推进数智赋能,聚焦技术革新,为群众诉讼和法院办案成本做减法,为司法公信和群众获得感做加法,开启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新路径,涌现出了临安“微法庭”、丽水“共享法庭”、乌镇“未来智能法庭”建设新模式。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持续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全域推开“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城乡治理体系,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共享法庭”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推动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改革优化法庭布局,深化法庭职能定位,强化各项机制保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安徽法院

安徽法院坚持“一把手”带头、“一盘棋”落实,通过全方位、深层次调研,为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多解题思路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全省三级法院共有254名院领导深入180个人民法庭开展调研,了解问题困难,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主动破解难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率先垂范,赴涡阳县人民法院花沟人民法庭驻点调研,旁听案件庭审,接待信访当事人,耐心听取诉求,详细询问案情。经多方沟通协调,一起案件的47万余元修路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调研中,董开军发现皖北“天价彩礼”以及农村离婚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民家庭和谐、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遂部署开展专项调研,形成《皖北“天价彩礼”现象分析及司法应对》《安徽省农村离婚案件情况分析》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安徽省委原*李锦斌等领导同志予以批示肯定。

近年来,安徽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人民法庭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是执法办案呈现新进展。2018年至今年7月,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588246件,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结案数的26.44%,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二是区域布局优化开启新局面。全省现有364个人民法庭,其中乡村法庭291个,城市法庭29个,城乡结合法庭44个,基本实现司法服务有效覆盖。设立金融、道交、家事、旅游、环资等专业法庭13个,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精准做好司法服务工作。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广圩人民法庭挂牌成立环资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集中管辖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侦办的环资刑事案件,形成品牌效应,有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三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安徽是传统农业大省,安徽高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找准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深化农村改革保驾护航。四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发新效能。在人民法庭建立201个诉调对接工作站、11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742个法官工作室(联络站)、608个巡回审判点,织密“庭所站点”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将“万人成讼率”和“无讼村(社区)”创建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2020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4.9%,176家人民法庭新收案件同比下降。五是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全省70%以上的人民法庭实现现场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一站式建设成果在人民法庭得到集成应用,最大程度释放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潜能。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延伸法庭服务半径,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六是支持保障水平实现新突破。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20个人民法庭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库,总建筑面积16080平方米,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872万元。全省人民法庭实现高速专网、科技法庭全覆盖,人民法庭科技应用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下一步,安徽法院将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为引领,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能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聚焦强基导向更鲜明。坚持把人民法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司法资源向法庭倾斜;聚焦服务大局更有力。切实找准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结合点、切入点,全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聚焦基层基础更坚实。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布局优化、机制创新,切实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及安保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法庭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福建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部署,福建省三级法院院领导以驻点调研形式,深入全省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基层司法需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院长吴偕林带头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金峰人民法庭、漳港人民法庭调研,实地察看立案窗口、信访接待室、审判法庭、调解室等,了解法庭在诉调对接、诉源治理、特邀调解等方面的做法成效。

此次调研工作,福建法院共有244名院领导分别深入全省法院135个人民法庭开展驻点调研,占全省法庭数208个的64.90%。其中驻庭的有99人。平均调研天数2天以上,驻点期间共召开127场座谈会。通过驻点调研,全面了解人民法庭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提升,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强基导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三农案件”,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创建“无讼社区(乡村)”、“平安社区(乡村)”活动、搭建诉源共治平台、拓展诉非衔接渠道、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全力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有90个人民法庭与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接,打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人民法庭区域布局更趋优化、专业化建设亮点纷呈、纠纷调处提质增效、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基础建设持续升级的良好成效。

一是区域布局方面。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对人民法庭布局进行调整,集中在农村偏远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设23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数量布局更加贴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专业化建设方面。全省现有专业化法庭30个,景区法庭12个,园区法庭7个。结合福建区域特色、地域特点、城区特征,强化“一庭一品”“一庭一专”,形成专业化团队、类型化审理、标准化流程的城市法庭专业化建设模式。推动14个城市法庭向道交、劳动、借贷、房地产等专业化转型。促进城区治理现代化,推动城市专业化法庭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三是纠纷调处方面。近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每年入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数量显著提升,诉源治理减量工程不断推进。四是队伍建设方面。切实把人民法庭当作人才培养基地,全省46.5%的基层法院领导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省级先进典型。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强化党建引领,推进诉源治理”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五是基础建设方面。全省人民法庭普遍安装统一标识,基本配齐审判业务用车、安全检查装备、信息化应用装备。具备网上直接立案、网上办公、实现电子签章,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三个便于”工作原则,确保实现“三个服务”功能定位,不断优化“三种类别”谋篇布局,切实加强“三个方面”基本建设,有效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窗口作用。着力强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加大投入保障。服务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通过优质便民的一站式服务,公正高效的“家门口”审判,切切实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西法院

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江西省三级法院院领导传承苏区干部好作风,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活动,了解人民法庭运转情况,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16家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全部到人民法庭调研,累计驻庭调研291天,覆盖325个人民法庭,参与解决群众纠纷574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院长葛晓燕将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竟成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深入开展“沉浸式”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观摩庭审、讲授党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干警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各院领导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人民法庭解决房舍维护、硬件配置、便民设施、项目资金等问题和困难295个,鼓舞了基层干警的士气。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通过摸排涉诉涉法隐患、走访驻地党委政府等方式,帮助人民法庭解决了十类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指导“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院领导指导或亲自参与预约立案、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多元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等活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结合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江西高院出台《关于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考核指标体系和“双达标”人民法庭管理办法。

据了解,2017年以来,江西法院以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建成“双达标”人民法庭293个,占实际运行人民法庭的90%,推介“示范法庭”87个,占“双达标”人民法庭的29.69%。坚持“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人民法庭发展思路,在广大乡村、集镇,建设“综合性”人民法庭,在城区等特定区域,推动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挂牌成立金融、家事、道交、知产、旅游、环境资源、工业园区等专业化人民法庭59个,合并人民法庭42个,增设巡回审判点1500余个。启动全省“示范法庭”“一庭一品”活动,每个“示范法庭”培树一项工作品牌,分批向全省法院推广。设立省级层面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双达标”法庭逐年拨付维护经费,近三年已累计发放资金近5000万元。在全国法院首创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经验在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等全国性会议上多次作典型介绍,并面向全国法院推广,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

江西法院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争创一流走稳前列、推进发展争做标杆”活动为引领,深化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山东法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办案质效、贯彻落实民法典、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应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进行调研。省高院党组*、院长张甲天先后7次深入基层,到19个人民法庭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能力。省、市、县三级法院共有617位院领导参与本次调研,共调研了644个人民法庭,调研过程中参与了1511个纠纷的解决,形成调研报告231份。调研过程中,帮助人民法庭切实解决困难,在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增配力量、加强便民诉服建设、落实物质保障等方面取得实效。

(一)强化乡村法庭职能,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一是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出台《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服务“三生三美”融合发展18条具体措施,审理涉农村土地、种业保护、乡村旅游等纠纷案件45.9万件,召开服务乡村振兴发布会245次,发布典型案例2340个。二是促进文明乡风建设,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因家庭、邻里、赡养、高价彩礼等引发的纠纷,巡回审判1.4万余次,普法宣传2万余次。三是参与“无讼村庄”创建。在“寿光蔬菜”“金乡大蒜”“淘宝村”等农业特色区域设立法官工作室530个,做好法律服务,针对农村金融、两委换届等提出司法建议2600余条。

(二)强化城区法庭职能,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和行业治理。一是推进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实行定损、诉前保全、立案、调解、庭审、款项过付一站式服务,自动履行率为75.1%,高于民商事案件19.1个百分点,收案连续3年下降。二是推进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完善调解前置、财产申报、心理疏导机制,调撤率高于民商事案件9.3个百分点,收案连续3年下降。三是推进特色法庭建设。在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专设法庭24处,2018年以来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2523件、海事案件6744件。

(三)强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效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推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交费、退费等功能全覆盖,配备科技法庭1010处,2020年以来网上立案53.5万件,网上立案率达100%,网上审理案件3.4万件。二是倡导“立审执一体化”模式,提供全周期诉讼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设立便民服务站919个,聘请7249名村居两委成员、退休老党员、网格员担任基层司法联络员。四是做好诉调对接。引入调解组织516个、聘请特邀调解员3744人,2018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21.1万件,办理司法确认2.3万件,2020年人民法庭收案增幅同比下降8%,平均办案周期缩短34.7天,379个人民法庭收案下降。

(四)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夯实基础。一是组织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全员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行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联系法庭制度。二是突出“乡镇法庭综合化、城区法庭专业化、重点区域法庭专设化”,对人民法庭进行调整优化。三是将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法院建设一体推进,提升人民法庭电子诉讼服务水平。

下一步,山东人民法庭将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人民法庭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二是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一个基本职能(审判职能作用)和三个延伸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保障作用、倡导文明社会风尚引领作用)。三是分类施策,年底前完成人民法庭调整优化工作。四是建立人民法庭单独考评体系。五是抓好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全省人民法庭干部培养“双百”计划。

河南法院

“156家企业中已有93家进行更名或注销,有40余家承诺进行名称变更,有效遏制了‘蹭名企’侵权行为,为我们企业品牌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21年9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收到了全球500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宇通客车品牌维权案件,正是南曹法庭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法庭后,提供精准化诉讼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

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准确定位人民法庭职能,探索专业化审判法庭以来,河南全省已建成140个专业化法庭,涵盖道交、家事、金融、房地产纠纷等19种类型。专业化审判提高了审判质效,锻造了一批专业化审判团队,为类案解决提供了示范指引。

人民法庭建设的成效得益于河南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部署。近年来,河南省三级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持续深入全省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共有459位院领导参与调研。省高院党组先后多次到全省各地人民法庭进行调研,并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深入群众,问计于民,切实为基层解难题。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领导深度走访调研人民法庭工作,实现辖区法庭调研全覆盖。全省法院院领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着力为基层办实事,调研法庭期间,共化解纠纷979起,解决基层困难147个,形成调研报告194篇。

基于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河南法院立足河南省情,分类施策,人民法庭高质量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更加合理。以“因地制宜、因区定位、多元发展”为原则,分类发展专业化法庭、特色法庭和“立审执一体化”法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托地域资源,打造生态资源保护、服务营商环境、茶乡法庭等特色法庭,实现了“品牌化”。在省内偏远地区已建成88个“立审执一体化”法庭,贯穿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理念,“一揽子”解决纠纷。二是法庭布局更加优化。合理配置资源,打造了以城乡结合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乡村法庭为辅的“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实行法庭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各中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设立、撤并、优化人民法庭方案,省高院及时审核批准,形成覆盖城乡的有效司法服务网络。三是社会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全省法院坚持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行法官进网格,参与“一庭两所”“五长联席会”“四官服务”联动机制,助推“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创建,推动将辖区“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实行对人民法庭工作单独考核,对人民法庭诉前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情况纳入考核,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下一步,河南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聚焦短板弱项,坚持“三个便于”原则,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以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统领,以提升人民法庭智慧法庭建设、持续推进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和职能调整、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为抓手,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持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湖北法院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6月以来,湖北省三级法院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院领导驻庭调研活动,与人民法庭干警同吃同住,了解人民法庭建设面临的困难,参与纠纷调解,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

6月上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确院领导在驻庭调研落实召开一次座谈会、参与一次案件调解、走访一个村委会、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撰写一份调研报告的要求。湖北高院党组*、院长游劝荣以身垂范,赴偏远的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黄龙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全省三级法院共有617位院领导参与本次调研,调研了546个人民法庭,调研过程中参与了847个纠纷的解决,形成调研报告176份,帮助被调研人民法庭解决531个困难并取得实效。

近年来,湖北法院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案件审判质效、推进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人民法庭布局得到优化。优化法庭布局,部分法庭予以撤并,在重点口子镇和收案数较多的乡镇探索设置中心法庭,在中心辖区范围内广泛设立巡回审判点,形成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组成的点面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注重探索专业化法庭建设,已将63个城区和城乡结合法庭转型为专业化法庭。

(二)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得到健全。广泛设立诉讼服务站、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等,打通司法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智慧法庭建设,构建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络缴费、电子送达一体化立案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费网上缴纳,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全省128家法院已有126家法院具备诉讼费网上缴退功能,实现当事人当场交费、开票、网上退费。

(三)人民法庭队伍得到加强。将有限编制资源向基层人案配比矛盾集中地区倾斜,缓解法庭人手紧张局面。大力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召开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座谈会,举办青年干警训练营,建立人才培养的“蓄水池”,今年以来已提拔或准备提拔进入基层院领导班子的“80后”法庭庭长达37人。

(四)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湖北高院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争取省政府拿出2.6亿元专项资金,一次性化解基层法院“两庭”建设历史债务,2018年省财政厅又支持1.8亿元解决全省法院“两庭”建设配套经费。“十三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新建、改扩建“两庭”包括人民法庭 115个。

(五)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地方党委、政府建设的人民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平台,构建诉调无缝对接快速通道。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紧扣“三农”领域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营造良好乡村法治环境,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湖北省三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努力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一线平台。

(一)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设置,搭建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便民网络,健全基层诉讼服务体系,计划新设人民法庭9个、更名14个、重新启用15个、迁址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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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保障水平。积极协调将一站式建设、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控制中心、信息化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六专四室”建设等功能用房和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十四五”建设范围,全省法院建设需求项目153个,计划投资13亿元。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划推动两到三年内“80后”庭长占比达到50%,“90后”占比达到30%,人民法庭庭长进领导班子的法院占50%以上,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有一名人民法庭庭长落实四级高级法官以上等级。

湖南法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全省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全省法院执行。6月15日至17日,湖南高院院长田立文率先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随后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副院长杨翔、政治部主任董岚分别到平江县瓮江人民法庭、浏阳市沿溪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其中,田立文院长报送的驻庭调研报告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批示肯定。全省共有14家中级法院、112家基层法院,共计414名院领导对341个人民法庭进行了驻庭调研,共报送调研报告214份,驻庭调研工作完成率100%。

湖南法院实行高位推动,推进人民法庭统筹规范发展。全省三级法院均已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为压实责任担当,湖南高院将法庭工作纳入法院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法庭建设管理等文件,并通过开展“空心”“走读”庭清理工作,督查法庭驻庭制度落实情况。

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湖南法院积极主动服务大局,近三年来,共审结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农地征收征用等涉农产权纠纷案件1.1万余件;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涉民生7.9万余件,营造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淳朴乡风。坚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长沙、张家界等地推行“假日法庭”“旅游法庭” “车载法庭”等便民措施。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将大量简易案件引入“快车道”,全省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超过80%。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湖南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全省依托人民法庭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153个,特邀调解组织1106个,特邀调解员1263人。2016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开展送法活动2300余场。

此外,结合党史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湖南法院加大对法庭干警8小时外生活的管理,引导法庭干警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物质保障,2020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经费增至1.4亿元。三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对人民法庭投入近7亿元,为61个人民法庭解决办公用房等问题。

驻庭调研工作开展以后,湖南高院以问题为导向,立即创建人民法庭工作专门考核机制,开展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法庭2021年度考核办法》,建立起一套独立于基层法院考核之外,专门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考核体系;制定《全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在全省总编制不增的前提下,完善、整改、新建人民法庭141个,撤销18个、新设18个,并将39个人民法庭改造为巡回审判点。

为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湖南法院将转变理念,找准法庭职能定位。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乡村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依托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逐步将有条件的城区人民法庭进行专业化改造。积极完善机制,持续加强法庭党建工作,推进人民法庭专门考核机制落实落地,建立常态化人员轮岗机制,促进人民法庭成为人才聚集地和矛盾化解能力高地,发挥省级人事统管优势,探索建立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释放法庭发展活力。

以强化队建提高法庭司法能力,湖南法院进一步健全法庭人员交流和锻炼机制,优化法庭人员配比,拓宽培训渠道,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提升法庭干警化解矛盾能力,加强驻庭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法庭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为提升法庭保障水平,湖南法院将倾斜资源,提高法庭装备配置标准,加大办案用车保障和安保设备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法庭信息系统软件、硬件配置满足法庭工作需要。

广东法院

广东各级法院院领导通过驻庭调研方式,深入人民法庭展开调研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困难。据统计,全省各级法院参与人民法庭调研的院领导共计202位,调研人民法庭159个,调研中参与解决纠纷421个,形成调研报告86份,帮助被调研人民法庭解决困难和问题117个。

同生活同工作同调研,精准把脉法庭工作。广东各级法院院领导优先选取了山区法庭、少数民族地区法庭、革命老区法庭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法庭,按要求入驻法庭并与法庭干警同生活、同工作、同调研,普遍展开了2到3天调研工作。

从全省各地调研报告汇总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省法庭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党建工作开展扎实。广州吕田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吕田镇作为革命老区镇的丰富红色资源,建成红色党建文化基地。连州市东陂人民法庭设立党史教育展厅,被列为连州市党史学习教育示范基地。二是审判质效提升明显。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打造“3 19”简易程序团队新模式,结案3229件。清远市小三江人民法庭调撤率达59.83%。三是深入参与基层治理。广州吕田法庭成立“三人调解小组”,开创“综治+法庭”多元解纷直通车模式。清远东陂法庭、星子法庭与基层组织打造“三全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率达85%。四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江门市棠下人民法庭引入涉农调解员搭建“涉农纠纷化解平台”。河源市灯塔人民法庭为灯塔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清远永和法庭、小三江法庭注重选用本地有威信的少数民族村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有效化解矛盾。

查实情办实事,助力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14日,在吕田法庭组织下,因病在床的空巢老人梁某愁盼了近一年的赡养费问题,通过网络与两名未尽赡养义务的外嫁女儿三方在线达成赡养协议并在15分钟内完成了司法确认。

“该案是在省法院驻庭调研领导的指导下,通过三人调解小组网上联调的方式快速顺利调解的,这次院领导驻庭调研活动给我们法庭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吕田法庭庭长梁岸岚告诉记者。据了解,各级法院院领导通过参与调解案件,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化解、审理情况以及人民法庭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从各级院领导在调研活动中汇总梳理出法庭不同程度存在人力资源配备不足、审判力量薄弱、业务培训力度不强、部分法庭布局不够合理、诉讼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如河源灯塔法庭近三年收结案件约300宗,仅1名法官,人案不匹配;绝大多数法庭均未配备驻庭法警,存在安保隐患;法庭的合同制辅助人员流动性大;山区基层群众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网上诉讼工作推进困难;部分法庭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模式。

“结合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将逐项予以解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为进一步推动法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坚持和完善“三个服务”“三个面向”和“三个便于”原则,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二是健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建设,探索政府采购模式,通过要素式庭审、格式化裁判文书、编写办案规范等方式提高审判质效。三是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法官员额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法官遴选、评先奖优中,实行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优先的政策导向。完善人民法庭干警精准培训机制,保持队伍稳定。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及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人民法庭新建、扩建及维修项目。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巡回法庭试点工作,提升人民法庭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广西法院

今年6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了人民法庭工作专项调查研究,全区各级法院院长带头驻庭、班子成员分头深入法庭蹲点调研,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法庭调查研究活动。全区各级法院院领导共深入辖区321个人民法庭实地蹲点调研1280人次,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2100人次,参与案件调处500件次,通过调研发现制约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措施。广西高院党组专题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了全区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鹿心社8月11日对人民法庭工作作出肯定批示。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广西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广西人民法庭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一是法庭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全区14个设区市现有人民法庭321个,实行综合性法庭与专业化法庭相结合,形成了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司法服务网络,基本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审判质效总体向好。2016年至2020年,广西人民法庭共收案400915件,结案382176件,结收比95.33%,人民法庭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硬件设施持续完善。全区人民法庭共有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252640.58平方米。270个人民法庭配置了科技审判法庭,289个人民法庭接入三级专网,250个人民法庭实现与全国四级法院专网的连接,83个人民法庭设置了家事审判法庭。四是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广泛开展“无讼社区、村屯”“一村一法官”创建活动,推广巡回法庭、圩日法庭、坡会法庭、车载法庭等审判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出了“族老调解”“贝侬调解”“油茶调解”“火塘调解”等具有广西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矛盾化解方法。柳州市融水人民法庭获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庭助力“无讼村屯”建设经验,入选全国法院首批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五是打造符合广西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人民法庭特色品牌。在南宁、钦州、崇左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桂林挂牌“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崇左设立白头叶猴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北海涠洲岛等地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特色法庭,保护广西“山清水秀”金字招牌。防城港、百色、崇左等边境地区通过设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等方式,司法服务边境稳定边贸繁荣边民和谐。在北海银滩、河池巴马、崇左德天瀑布等风景名胜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促进广西旅游业发展。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依托人民法庭实现家事案件专业化集中审理、一站式多元解纷。2020年全区法院受理家事案件同比下降3.65%,有力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下一步,广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广西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进步。一是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务实开展人民法庭专业特色品牌建设。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功能,推动诉源治理。四是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五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六是突出规范、便民、信息化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七是强化法庭人员配备和激励机制,激活人民法庭工作活力。八是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海南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成立以陈凤超同志为领导、全体班子为成员的人民法庭调研工作小组,制定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此外,为确保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海南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级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

海南全省有27个法院103名领导,先后到88个人民法庭调研,共化解53件纠纷。海南高院党组*、院长陈凤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先行下乡,先后于今年7月7日、8月5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人民法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期间,他查看了两个法庭的基础设施、办公环境、文化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了各法庭庭长关于法庭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法庭在审判、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具体需求,通过与法庭干警座谈、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辖区法院人民法庭运转情况,查找影响人民法庭发展的堵点难题;分析梳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整顿征求意见情况以及作风整顿建设开展情况。今年7月中旬,海南高院党组副*、副院长陈文平到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多文人民法庭调研。陈文平副院长主管全省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面对两个法庭办公场所老旧、办公条件较差的问题,他指出要切实加强法庭物质保障,综合编制、案件量等实际,推动人民法庭建设。针对人民法庭参与多元化解纠纷不到位、审判团队力量弱的问题,他要求要加强特邀调解、委派调解、诉前调解等调解资源整合,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法庭队伍培训,切实破除人民法庭难点堵点问题。其他6名院领导皆于规定时间前下沉16个人民法庭各开展2至3天的调研活动,主要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资料搜集等形式为主,未参与化解实际纠纷,重点对人民法庭人员配备、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司法便民、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审判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摸底。

全省8个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7名院领导参与调研,共化解纠纷19件,平均每名领导化解纠纷1至2件,共提交调研报告9份。其中,海口海事法院6名领导成员到6个人民法庭开展调研。院领导下沉至三亚法庭,一是推进在南海之梦邮轮设立巡回法庭的工作,与船东公司商讨开设巡回法庭的具体地点位置、工作制度、互动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促进邮轮游艇巡回法庭的设立;二是到博鳌人民法庭、八所人民法庭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丰富法庭干警的组织生活,增强法庭干警的党性修养;三是推动解决各派出法庭人员往返法庭和本部差旅费问题。

全省23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72名院领导参与调研,共化解纠纷50件,共提交调研报告43份。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党组*、院长甘文萍3次到永兴人民法庭调研,共参与6次法庭纠纷化解工作,形成了2份调研报告,1份为西秀人民法庭推进劳动争议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1份为永兴人民法庭推进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澄迈县人民法院党组*、院长昌盛协调解决长期未结案件6件,督促超期未归档案件542件,并为三个人民法庭开展了文化建设。

下一步,海南高院将对标对点制定政策,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和作用,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一线,切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重庆法院

今年以来,重庆三级法院院领导深入全市146个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528人次,驻庭接访群众572人次,参与调解案件24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召开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336次。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作表率、打头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带头调研12个人民法庭,并深入铜梁区旧县人民法庭,与干警同吃同住、交心谈心,召开座谈会零距离倾听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5个中院、36个基层法院院长带头进驻辖区人民法庭,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分析研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方法和路径。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密围绕“三便原则”“三个服务”等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开展驻庭调研工作。提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123条,指导17家法院73个人民法庭规范名称,优化布局;协调推进十余个法庭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建设。深度融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纠纷41件次,协调解决法庭干警实际困难29件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调整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统筹指导、分析研判、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四项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院领导驻庭调研常效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院领导定点联系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将院领导驻庭调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高效畅通的指导、协调、分析、反馈工作机制。

近年来,重庆人民法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整体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因地制宜,优化法庭区域布局,打造“环资巡回法庭”“婚姻家庭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等特色法庭。积极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打造服务自贸试验区、高新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十余个专业化法庭。

(二)心系“三农”发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关于人民法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服务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审理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千余件,金额上亿元。积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年均开展“庭审进乡镇”1000余场。

(三)主动融入市域治理,促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1116名法官联系1093个乡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实现法官对接街镇园区、司法服务基层“两个全覆盖”。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起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三年来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3.5万件,服判息诉率达96.4%。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设立便民诉讼站346个、便民联络点1321个。推广运用“车载便民法庭”,自主研发5G“车载便民法庭3.0版”,今年9月赴12个偏远区县开展巡回审判,18天行程超2000公里。全面推广“云上共享法庭”,打造纵横联结、内外互通的网上法庭,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庭审活动。

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工作理念。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新内容、功能定位新导向、区域布局新因素以及专业化建设新要求,坚持强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重庆法院强基导向六项制度,推进全市人民法庭齐头并进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精准施策,优化发展路径。立足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围绕服务和保障“两地”“两高”目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发展战略以及工业园区、旅游文化、农业产业建设发展等不同职能定位,分类施策,促进人民法庭类型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调研指导,提升保障水平。坚持下沉基层,实地调研,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的研判分析机制,优化人民法庭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强化经费技术保障,提升指导、管理工作实效,夯实人民法庭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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