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公共空间怕传染
儿子却把口香糖涂电梯
你说这熊孩子!
一顿批评加清理
可视频仍给传到业主群
众矢之的不好受
想问:物业这么做算侵权吗?
1
Q1
我家小孩12岁,他单独乘坐电梯回家时,把吃完的口香糖涂在电梯按钮上,我严肃批评教育了小孩,且已清洗涂抹的口香糖。但是小区物业人员把小孩在电梯里涂口香糖的过程视频发在业主群里,导致别人对我们家小孩一直指责,我们大人也难受。物业的人是否侵权?是否可以起诉发视频的人?
A1:
物业人员将小孩在电梯里涂口香糖的视频进行发布,实际上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公众享有舆论批评的权利,只要没有歪曲事实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也不构成隐私权侵权。
首先,物业人员并未侵犯你和孩子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对自然人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物业人员将视频进行发布,只是披露了不正当、不文明的行为,并未进行主观评价,而且选择在业主群中适度曝光,不违法也未背离事实,其本意是引起大家对该事件的评判监督,维护好的社区环境,让大家引以为戒,其行为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其次,小孩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电梯间一般会安装摄像头,是大家都明知的事实,不存在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社会公众对不文明且涉及社会公德的行为都有监督权,对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也都有责任和义务,建议你们主动在群内向大家致歉并说明你们已经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的情况,诚挚的认错态度反而更能获得大家的谅解和宽容。
2
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