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22〕27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木兰大道仙游段大济溪口至度尾石牌兜段道路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仙政土〔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木兰大道仙游段大济溪口至度尾石牌兜段道路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仙游县大济镇文殊村园地0.0423公顷,溪口村水田5.9157公顷、旱地0.0463公顷、园地0.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289公顷、未利用土地0.4661公顷,度尾镇潭边社区水田6.7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8050公顷,帽山村水田1.6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40公顷、其他土地0.0502公顷,洋坂村水田4.8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80公顷,中岳村水田3.8923公顷、其他农用地1.12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8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84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1.727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大道仙游段大济溪口至度尾石牌兜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仙游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