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在我国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所以嫖宿幼女罪一度成为犯罪分子用来脱罪的名目。为了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国在2015年废除“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
从此性侵幼女这种行为一律适用强奸罪从重论处。根据我国现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明知对方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前提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在这种前提下即使是恋爱关系、即便是双方自愿也是会被视为强奸行为的。我国对强奸罪的基本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暴力致人伤害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如果非夫妻单身男女同住宾馆发生关系存在金钱交易,那么此种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因为这涉及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正常的男女恋爱是基于你情我愿的基础,而卖淫嫖娼行为其实是建立在金钱交易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钱色交易为特征的卖淫嫖娼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还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可以对此种行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涉及到毒品交易等违法行为就更严重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