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包价旅游,什么叫半包价旅游

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11-10 17:26:57

旅游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具体而言:

1.协商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该方式由双方直接沟通处理,是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2.调解

旅游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协商和调解程序灵活,耗费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经营者不履行协议,则旅游者仍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权利。

3.仲裁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可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协商订立仲裁协议,并依据仲裁协议向旅游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旅游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诉讼。生效的仲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诉讼

该方式是旅游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旅游者可以依据旅游合同及相关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后,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指引】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什么叫包价旅游,什么叫半包价旅游(9)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两者的诉讼主体、权利救济及适用法律均有区别。

一则案例,焦某与A旅行社签订出境游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焦某等人乘坐的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侧翻,该事故导致焦某等多人受伤,旅游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A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A旅行社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焦某可以基于合同请求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A旅行社 、旅游车驾驶员或其他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根据焦某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该案例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焦某与A旅行社、B旅行社旅游侵权纠纷案”。)

【法条指引】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

什么叫包价旅游,什么叫半包价旅游(10)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作为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延伸,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1.继续履行

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该方式是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首要承担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如合同约定住宿酒店为四星级,实际提供的酒店为二星级,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更换为四星级酒店。

3.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会从旅游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旅游者受有损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违约情形,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旅游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即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旅游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旅游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旅游者可请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旅游经营者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旅游者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法条指引】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2.《旅游法》第七十条

3.《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什么叫包价旅游,什么叫半包价旅游(11)

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负有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主要从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负担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遭受损害、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与旅游者遭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几个方面审查认定。

虽然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旅游者自身也需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认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比例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进行综合考量。如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队伍,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不得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

【法条指引】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八条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上一页123末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