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节。青海日报融媒体记者 程宦宁 摄
目前,全州已初步形成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统领,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民俗风情体验区等为载体的多类型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初步探明并列入规划的旅游资源有283处,已挖掘整理可供游览的旅游重点景区(点)50余处,全州国家4A级旅游景区2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7个,2A级景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
在郭虎春看来,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既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也有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口支援帮扶、东西部协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还有国家和省上对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制度支撑,颁布一部符合州情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引领和推动玉树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建设势在必行,《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推动玉树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江源纪念碑
“这是首选区的首探索。”说起这部法规的出台背景,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赵磊形象地作了这样的比喻。
赵磊介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动介入、全过程参与,在前期审查过程中,经充分研究后认为,加快玉树州旅游产业发展不仅仅是加强管理,从近些年全国各地旅游方面立法来看,大都以保障、促进和发展为重点,恰好玉树州在融入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过程中,提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建设,为促进玉树更好融入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使《条例》与**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玉树州委州政府的改革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精细立法、特色立法,积极探索开展国际,提出将立法计划中的“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更名为“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建议对条例进行了更名并延期审查批准。
随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深度介入,先后5次参加玉树州组织的立法论证,提出修改意见70余条,全部吸收采纳。在委员会审查阶段,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并线上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了条例提前上报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赵磊表示,作为全省第一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加强该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进一步总结好经验,发挥好《条例》的借鉴作用,指导相关市州围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强立法保障。
巴塘河岸夜景
讲好“青海话”
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立足玉树生态旅游资源禀赋,把握定位和优势,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地方立法特点,立法目的明确,内容精准,符合玉树州实际,也为青海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树立了法治标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左旭明充分肯定玉树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探索。
“全国首创,开创多项立法先河。”全程参与整个立法过程的玉树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岬介绍,《条例》是全省乃至全国首部关于规范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属于创制性立法,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探索性、先行性和试验性。
长江源头
同样,《条例》出台的背后经历了很多鲜为人知的过程。“从旅游管理条例到旅游条例再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这部法规的名称经历了几次修改。”说起这部条例,王永岬感慨万千:“立法不易,从条例起草制定到出台,历时数月,数易其稿,多方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王永岬介绍,在这一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玉树州人大系统梳理现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政策,充分借鉴外省相关立法经验,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地域特色、问题导向、管用实用”的总体要求,精心谋划设计《条例》结构和内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特色精细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打磨修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部法规的出台,要反映一定时代的客观需求,同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符合地方实际。
“既要讲好‘普通话’,又要讲好‘青海话’,更要讲好‘玉树话’。”参与条例起草制定过程的省人大立法智库专家庞顺泽,用形象的比喻阐述了这一点。
“国家立法解决的是全国普遍性问题,而地方立法解决的则是本地的特殊性问题。”庞顺泽表示,作为地方立法,应当深入研究地方立法的基本定位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立法质量。在法定立法权限内,把着眼点放在解决本地的特殊性问题上,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特色特点鲜明、能够解决本地具体问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