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断高度”的由来
为了应对那些以云高来作为飞行最低天气标准的因素会带来的问题,人们从1958年引进喷气式飞机之后逐渐形成这个概念。在飞行的气象条件急剧变幻时,目视条件会变得非常不理想,此时决断高度的使用提高了飞行的安全性。决断高度是现行的Ⅰ类和Ⅱ类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的基本标准。同样也是一些Ⅲ类运行的基本标准。
如何参照“决断高度”?
“决断高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飞行员在飞过规定高度之前,对飞机的位置以及外部目视条件有充分的把握。从飞行角度来讲,决断高度是决定用目视方法继续进近以前能够下降的极限。如果飞行员通过决断高度之前还未确立进近符合规定目视参考,必须在决断高度上进行复飞(Go Around)。飞行员在整个进近中飞行员必须持续不断地评估航道和下滑道的位移信息。要知道不可能瞬时出现重大变化,在到达决断高度之前,飞行员就开始制定有关进近多久可能成功的决断。判断参照目视标志继续进近是否恰当的标准就是,目视标志总图型提供的充分引导满足了飞行员的需要并且航空器处在能进行安全着陆的位置和航迹内。若是所有这些条件都未满足飞行员的需要,就必须进行复飞。
决定着陆或复飞并非仅在决断高度点进行。紧急情况下行将接地或者已经在跑道上滑跑亦可立即加大油门拉杆复飞;而如若天气情况明显不佳,在开始ILS进近时飞行员即可果断放弃降落,返航、等待或备降。
“八该一反对”原则
飞行员在操纵飞机进近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复杂的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决断高度时应按照“八该一反对”原则进行操纵:复飞的复飞、该穿云的穿云、该返航的返航、该备降的备降、该绕飞的绕飞、该等待的等待、该提醒的提醒、该动手的动手;反对盲目蛮干。
“八该一反对”对前人飞行安全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符合飞行规则和相关规定,可以应对通常飞行中的各种情况。在天气情况不佳、ILS进近最后阶段看不清道面的情况下仍强行降落,往往导致重大飞行事故的发生。当前国内飞行员飞行任务繁重,只有部分飞行员持有“Ⅱ类盲降”资格。如果执行Ⅱ类盲降,要求机场、飞机、飞行员同时具备规定的资质,一个都不能少。如果飞行员不按照规定,在低于天气标准的情况下强行降落,可能被终身禁飞。(来源:飞行员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