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海水浴场位于八大关风景区内,建于1934年,初辟时称为“山海关路海水浴场”。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八大关已是青岛的高级居住区,作为“特别建筑规定地”的配套公共服务场地,山海关路海水浴场与其相邻的山海关路海滨公园应运而生。
1947年《青岛市街图》
第二海水浴场以环境幽静,以坡缓、沙软、浪小、水净为特点。
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第二海水浴场
1936年7月30日,青岛市政府修正公布《青岛市海水浴场公地领租规则》,规定领租南海路的第一海水浴场及新辟的山海关路以南海滩第二海水浴场、湛山路附近的第三海水浴场地,租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得呈请续租。
承租人应按下列区域等级,向财政局缴纳地租:
一、第一海水浴场第一排每分106元;自第二排以次每分66元。
二、第二、三海水浴场第一排每段(1厘9毫,以下同)20元;第二排每段15元;第三、四排每段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