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3)对12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5)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6)养护人员应配备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养护人中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00—10:00时、下午2:00—3:00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9)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