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杨莹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魏其濛)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章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案宣判,被告人章某某利用抖音“引流”80余人至微信群,安排多个“托”诱导被害人下载涉诈软件,诈骗600余万元。
“宝宝们点点屏幕右侧,关注主播抖音号,即可以领取2元微信红包,具体领取方式私信主播哦!”小张平时喜欢刷抖音,最近手头紧,正想赚点闲钱,看到这条短视频心动不已,立刻私信了该主播。主播向小张发送了一个微信群二维码,叮嘱他入群还有更多红包领取。
“友友们,我才进群,这个微信红包怎么领呀?”“只需要关注这几个抖音号并点赞,将完成任务以及收款码的截图发到群里,即可打款到账。”小张刚在群里发出消息,很快有“好心人”出面解答。就在小张还没完全搞清状况时,已经陆续有人将任务完成和收款成功的截图发到了群里。
“给抖音号点点关注和赞就能赚钱,还不断有人刷屏表示自己收到了转帐。在那样的氛围里,如果不赶紧抢下任务,就感觉亏大了啊。”小张事后坦言。
然而,小张等来的不仅是几万元本金“竹篮打水一场空”,微信群内对他嘘寒问暖的“贴心人”也人间蒸发了。
事实上,像小张这样被“套路”的还有其他8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经过侦查,自2021年3月起,被告人章某某在明知他人(另案处理)利用抖音和微信群实施诈骗的情况下,根据上家要求,通过安排“代理”与“托”的方式将抖音用户引流至其所建立的微信群内,并从上家处收取报酬,共计获利20余万元。
当被害人进入由上家组建的微信群后,就已经被章某某等人所扮演的各种角色包围了。为吸引更多人加微信红包群,章某某安排了多个“托”,通过自导自演的方式,在群内烘托出通过“抢红包赚小钱、投资理财赚大钱”的热闹气氛。之后,上家便利用“做任务”“抢红包”的方式,诱导群内被害人下载涉诈软件。
章某某到案后供述,“我知道做这个事情应该是不合法的,这些APP可能会涉嫌诈骗。但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我之前投资失败,欠了别人很多钱,我需要钱还债。”
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终,被告人章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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