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不是代表你没有犯罪,只是没有逮捕的必要,你要好好珍惜自由,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拾生活的希望,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7月18日,陈某从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接过《不批捕决定书》时真诚表露悔过心声。
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约吴先生一起吃饭。席间,陈某向吴先生透露,正在开工建设的某房产项目的老板是他的亲戚,他自己在该房产项目里有两套房,是以内部价格购买的。早有购房想法的吴先生听后,立即向陈某详细询问,经过一番协商,陈某表示可以让出自己的一套房给吴先生,要吴先生先付50万元首付款。陈某还特意嘱咐吴先生,房源有限,不要将此事告诉身边朋友。
吴先生第一次转账15万元后,让陈某写收款收据,但陈某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接着,吴先生分7次将剩余的35万元转账给陈某,每次收到钱后,陈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写收款收据。转眼间,4年时间过去了。
今年6月初,该房产项目开始交房。等待了4年的吴先生要求陈某将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他,但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心急如焚的吴先生开始怀疑陈某是否真的手握内部价房源。在被多次追问下,陈某直接告诉吴先生,没有房了,他可以先退还15万元。吴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情急之下报了警。
得知吴先生报案,陈某知道这事再也瞒不住了。6月中旬,他主动到公安局自首,承认自己编造了可以通过亲戚拿内部价房源给吴先生的骗局,吴先生的50万元购房款也全部由他个人支配使用,并没有所谓购房一事。案发后,陈某筹措50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吴先生。
7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万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两人原本相识,且在此之前并无矛盾,陈某贪心作怪,才编造了骗局。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将诈骗所得款项全部退还给吴先生,取得了吴先生的谅解。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是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小,无逮捕必要。
为此,万宁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对该案进行社会影响、风险研判,参会人员经讨论,一致同意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月15日,该院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对陈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检察日报 李轩甫 叶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