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资格保险公司不出我该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迟迟不处理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19 07:01:53

今年以来,郴州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为抓手,深化司法改革,推广应用“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今年1—9月,郴州两级法院审判绩效综合得分全省第一,辖区11个基层法院审判绩效平均得分全省第一

郴州中院官方平台开设“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专栏,继续发布我市两级法院适用“五步法”的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没有资格保险公司不出我该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迟迟不处理(1)

现发布第三期适用“五步法”的典型案例

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日前,郴州中院再审审理一起该类型案件,以保险公司相关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在该条款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依据不足为由,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2020年7月7日,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罗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剐撞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两车受损、货物受损、罗某受伤、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系全某所有,王某系全某雇佣的司机,其在本案事故发生时有驾驶证,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全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该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为黑体字,约定驾驶人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罗某将王某、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郴州中院再审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其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已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运输管理部门为加强管理、对道路运输驾驶人职业素养的评价。持有驾驶证并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车辆的驾驶人即为合法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不代表已失去驾驶涉案车辆的资格,也没有证据证实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将显著增加承保车辆的运行危险程度,且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保险合同所采用的条款“驾驶营业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必备证书”为格式条款,约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内容不够具体,该格式条款也未对“许可证或者其他必备证书”作明确的解释说明,导致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原则出发,本案中对该条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理解,故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郴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罗某18万余元。

【法官提醒】

本案的审理法官分析,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对价是约定危险发生后保险人承担损失的承诺。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购买保险时,应当认真研读保险条例,客观真实地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报警,根据自身条件提供客观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涉案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和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应当人为扩大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对于涉及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更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交通事故没有资格保险公司不出我该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迟迟不处理(2)

适用“五步法”具体步骤

本案系适用“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件。在办理案件时,审理法官将五步法落到实处,既全面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又进行类案检索,亦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同时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纵观关联案件、横看类似案件,依法依规作出判决。具体流程如下:

(一)法律依据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类案检索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否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应免责条款主张商业险免赔。

检索出高度相似案件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申5791号民事裁定,该案件认定保险公司免于赔偿责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申1039号民事裁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1845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3462号民事判决,均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还检索到近年来本院办理的案件:(2018)湘10民终2754号、(2021)湘10民终3177号、(2021)湘10民终2645号,均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三)关联案件检索

承办人通过内网系统以及相关案例库,以当事人名字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未检索到本案与本院的其他案件、其他法院的案件在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关键要素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案件。

(四)证据规则运用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在庭审过程中规范举证、质证程序,综合本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期间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采纳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要求的证据作为最后定案的证据,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陈述以及法院采信证据的原因予以体现。

(五)法律规则适用

全面检索法律、类案及关联案件并运用证据规则筛选出定案证据之后,结合案件事实对检索到的法律进行客观判断,并根据法律条文前后的关联性以及法律规则适用的基本原则,进而确定本案应适用的具体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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