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离津时,做实“三个严格”,一是严格界定事由,比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确保有据可依;二是严格核实材料,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的工作证明、派遣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三是严格办理程序,超出司法所裁量权限的外出申请及时上报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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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双重修复“心灵针灸”,做足心理矫治。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平台“心理测评”功能模块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对心理状态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不恐惧、不逃避、不推诿,用攻心治本打破心理壁垒,以“心灵针灸”对生理和心理进行双重修复,同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及时介入,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发生,筑牢社区矫正“软围墙”,在做好自我保护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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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区别对待“内外兼修”,做强未成年保护。
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采取区别监管,错开未成年人与其他矫正对象的报到时间,注意保护隐私,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相匹配的教育引导。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持续与全区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园普法讲座,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在校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提高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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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执法“铁面无私”,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秉承全程跟进、严格执法的理念,按照时间节点和法律规定办理调查评估、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期满解矫、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复查、安置帮教衔接等工作,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训诫、警告等处分;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一律提请收监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供 稿|华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