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一名女子结婚两年一直拒绝改口喊公婆“爸妈”,被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这一案例后,引发广泛讨论。那么,法院是否会因为这一原因而判决准予离婚呢?
记者了解到,该案最终通过调解解开了双方心结,原告撤诉结案。打官司能够化解纷争,但对于家事纠纷而言往往并非“最优解”,律师表示,该案调解时法官的一个特殊做法,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没有一判了之,
调解后主持“改口”仪式
前不久,广陵法院新城法庭接到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请求。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男方突然喊道,“你们要是不判决我离婚,我就对不起我的爸爸妈妈!”案件承办法官听进了心里,但“对不起爸爸妈妈”这一说,又从何说起呢?
原来,双方当事人结婚已经两年,但女方却始终没有改口叫公婆“爸爸”“妈妈”,公婆对儿媳颇有意见,对儿子儿媳的婚姻也很不满,更不让儿子叫岳父岳母“爸爸”“妈妈”,久而久之,一家人的关系越闹越僵,这才导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扬州中院近日公布这一案例后,在网络上引发多人对此讨论。有网友认为婚后改口叫对方父母“爸妈”只是一个民间习俗,是否遵从应该自愿,不应苛求改口。而有人则认为虽然行为更胜于称呼,但叫一声“爸妈”是婚后对对方父母最起码的礼仪和尊重。还有人称,背后的原因或为女方因“改口费”数额与公婆发生矛盾。
对于这一家事矛盾引发的诉讼,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双方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从自身作为妻子、儿媳角度对女方进行了劝说,让女方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中的不妥。
见到女方的心结被解开,法官在调解现场“客串”起了司仪,将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叫到一起,主持了一个简短的、迟到的“改口”仪式。一家人重归于好,原告当庭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是否改口,
并非判决离婚考虑的主要因素
那么,如果严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后拒绝改口叫对方父母“爸妈”,是否会被法院作为判决离婚时考虑的因素呢?
对此,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男女双方结婚后,按照传统改称对方父母为爸妈,这是互相认同为一家人,增强家庭凝聚力的习俗。但从法律上说,夫妻一方婚后是否改口,并非婚姻法界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徐旭东介绍,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会从风俗习惯对当事人的影响,考虑夫妻一方不改口造成另外一方感情上的伤害,从而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结合其他情形综合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由于很多离婚纠纷源于生活琐事,当事人互相之间不能够理解、宽容和冷静,但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徐旭东表示,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注重通过调解减少纠纷,这对家庭完整、社会稳定、未成年人保护等等有着现实意义。本案中承办法官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客串”司仪,主持简单的改口仪式,最终使得一家人重归于好,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家事纠纷,
打官司并非“最优解”
尽管打官司能够定分止争,但对于家事纠纷而言往往并非“最优解”,通过调解可以避免当事人产生情感敌对,更有助于彻底化解纷争。近年来,家事纠纷的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国庆恰逢中秋,在团圆佳节到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场离婚危机,避免了这个家庭两个未成年子女失去完整的家庭。
这起离婚案件中的当事夫妻婚前感情很好,婚后生下一女一子,“儿女双全”一度让这个家庭成为亲朋、邻居羡慕的对象。但在十来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逐渐因生活琐事、子女教育等问题发生争吵。特别是自儿子出生后,双方更是因儿子跟谁姓产生分歧,此后种种事由导致夫妻矛盾升级。最终,女方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由于并未提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和双方细心交谈,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女方希望了解男方的财产状况,保障在家庭中的经济知情权,以及其中一个孩子的姓氏问题。法官以此为切入口开展调解工作,并抓住中秋佳节临近这一时机晓之以情。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和好,对婚内财产和两个孩子的姓氏问题达成了一致。
最终,双方相携离开法庭,回家与儿女团聚。更重要的是,这一结果让两个未成年子女避免了因父母离婚而遭遇伤害和痛苦。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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