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放销售网点
1、各镇政府(中心)卫生院。
2、(1)绥德县药材公司第八门市(绥德县北门街24号,联系人:许新梅15509120305);
(2)绥德县药材公司第九门市(绥德县龙湾千狮路81号,联系人:袁国瑞15891257808);
(3)联丰超市(绥德剧院店、联丰店,联丰超市:李强13571208800);
(4)新世纪超市(观云阁店,联系人:雷腾18628663433);
(5)绥德县名州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康对面,联系人:祁建海13488488168);
(6)绥德县康宁大药房(绥德中学门口,联系人:王守华13325329992)。
3、各经绥德县政府批准复产复工的绥德县内企业到县工业商贸局购买。(联系人:王平13992212805)
4、绥德境内各高速路口收费点、火车站到县交通局购买。(联系人:康元宏 18909126520)
二、销售价格及须知
1、普通防护口罩销售价格按照成本价3.4元/个销售,从2020年2月14日起。
2、每户居民只能购买5个,携带有效身份证自觉登记购买。凡购买者必须戴口罩,否则禁止入店。严禁拥挤、哄抢、囤货,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管理
1、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派遣人员现场进行监管和秩序维护,如果在投放过程中出现投放人员和购买者交叉感染、聚集性哄抢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购销口罩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镇政府(中心)卫生院由卫健局牵头统一购买分配;各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统一购买分配;各经绥德县政府批准复产复工的绥德县内企业由工业商贸局牵头统一购买分配;绥德境内高速路口收费点、火车站由交通局牵头统一购买分配。各销售点定期将出售的口罩款缴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将销售款汇总上缴县财政。
四、倡导口罩节约使用
绥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将陆续调运投放口罩,保障市场供给。各街道办社区、乡镇政府要积极倡导“非必要、不出门”,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大家要采取消毒等办法,适当延长口罩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