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走在市区的大街小巷,总能看见一种挂着“内燃观光车”牌子的车辆,外形上跟普通小型轿车很像,操作也基本一致,这种车虽然是烧油的,但速度上跟真正的汽车还是有差距的,最多只能跑到60公里/小时。因为这类车不用挂牌,维修保养便宜,所以受到很多市民的喜爱,但是,此类车辆性能较差,驾驶人多数没有驾照,安全意识不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9年10月10日20时50分,郜某驾驶灰色的鲁德富民内燃观光车行至书院街古书院矿古闫路段,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据山西君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此内燃观光车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车辆驾驶人郜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
内燃观光车上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首先,这种车都没有通过国家工信部核准,也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合格证,车辆性能较差,成为交通事故隐患;其次,由于这类车辆基本都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缺少机动车牌号、登记信息等,易引发逃逸事故;再就是该类车辆驾驶人多数没经过机动车车辆上路知识学习,属于无证驾驶,安全意识不高,存在安全隐患,且这种车基本都没有入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难度大。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内燃观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一种。且该种车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不能用于公共道路行驶。
文:栗钰玲 马雪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