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0砂浆配合比是多少?M10代表啥?,m5砂浆跟m10砂浆的配合比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17 23:51:51

表4.干混砂浆价格:元/m³

从表3、表4中发现,两地对干混砂浆的价格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计量单位,对于以“m³”为单位计价的,我们可以直接将该单价计入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表中的“市场价”一列,以此计算市场价格与预算基价之间的差价。

那么,对于以“吨”为单位的价格,如何换算成预算中材料的计价单位,以“m³”的价格表示呢?在咸阳市区干混砂浆价格中,已经提供了干混砂浆的比重:1.55-1.85吨/m³,按照该地区M5干混砌筑砂浆330元/吨计算,则每立方米的价格在330元/吨×(1.55-1.85)吨/ m³=511.5-610.5元/ m³。取不同的比重计算,价格差异有多大呢?

(610.5-511.5)/511.5=19.35%。

由于换算时,参照的比重不同,造成了同一材料的价格差距接近20%。由此,我们需要反思下,在对干混砂浆进行换算时,同一品种、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的干混砂浆的比重是否应该为某一个固定的数值,或者说比重在某一个数值的上下略有波动;而不同品种、不同配合比、不同强度的干混砂浆的比重才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在一个区间内波动。

在查看各地的预拌砂浆调价文件规定时,各地对于预拌砂浆的比重规定基本在1.70-1.75吨/ m³。

由于采取不同的比重数值,将“吨”价换算成以“m³”为单位的价格后,导致价格差距较大,所以,需要了解不同种类砂浆的比重。

在具体编制预算时,需要遵照当地的计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0-2007

6.2.1.1 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干混砌筑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 m³。

该标准对砌筑砂浆的密度(比重)提出了明确要求,≥1800kg/ m³,但是,对于抹灰砂浆与地面砂浆没有明确。这是因为,砌筑砂浆有强度要求,而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只有配合比的要求。

同样是砌筑用砂浆,混合砂浆与水泥砂浆的比重显然不同,但无论哪一种砌筑砂浆,按照JG/T230-2007标准的要求,最小应该满足≥1.8吨/ m³。故按照预拌砂浆的行业标准之规定,各地计价规定中不分砂浆种类,一律按照1.7吨/ m³换算显然是错误的。

除了比重的不同外,干混抹灰砂浆、地面砂浆与传统砂浆之间的强度等级与配合比又是如何对应的呢?我们将上述问题整理成表格,如表5所示:

(以表3. 干混砂浆价格为例换算)

m10砂浆配合比是多少?M10代表啥?,m5砂浆跟m10砂浆的配合比(5)

表5. 干混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说明:同品种同等级强度,水泥砂浆比重>混合砂浆比重

在表5中,以咸阳市某期的干混砂浆价格为例,做了“吨”价与“m³”价格之间的换算。大家在进行市场询价时,一定要问清楚价格对应的单位,砂浆的比重,这样,才能将干混砂浆的市场价格在预算中填写正确。

同强度等级的抹灰砂浆的比重要小于砌筑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的比重接近于砌筑砂浆。地面砂浆的比重存在分歧,查阅各种资料,有认为地面砂浆比重在1.7-1.8吨/ m³之间的,也有认为在1.9吨/ m³左右的。

具体比重数值,请大家在询价时详细加以了解。配合比、外加剂、不同品种的水泥等,都会对砂浆的比重造成影响。所以,如果想把预拌砂浆的价格掌握仔细,就需要详细了解其材料组成,以保证询问到的“吨”价,换算成“m³”价格时,不能仅仅因为取用的比重值差异,造成材料价格的不足。

第二部分:预拌砂浆背景及定义

预拌砂浆自2007年8月22日由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0-2007(预拌砂浆)行业标准以来,得到了大力推广与应用。

之前无论是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都是在施工现场将水泥、砂、外加剂按一定比例加入灰浆搅拌机中,混合均匀后再加水搅拌,成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不同用途的砂浆。

所以,在使用传统砂浆的时期,定额中关于砂浆的工、料、机也都是按照现场使用灰浆搅拌机所需要的相应搅拌机台班、人工、配合比材料用量来编制的。其中,砂浆的定额计量单位均为“m³”。

关于砂浆的计量单位,以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砖基础”为例:

m10砂浆配合比是多少?M10代表啥?,m5砂浆跟m10砂浆的配合比(6)

表6. 陕西省砖基础定额消耗量(传统砂浆)单位:10m³

注:上表中砂浆的计量单位为“m³”

在使用传统砂浆时期,若需要调整表6中的材料价格,特别是水泥砂浆的价格时,我们并不直接对砂浆本身调价,而是通过调整砂浆中的水泥、砂子的价格,从而达到调整砂浆价格的目的。

那么,使用预拌砂浆时,到底应如何正确计价呢?特别是预拌砂浆单位有“吨”与“m³”两种计量单位时。

第三部分:各省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规定

一般情况下,新的材料推广使用,必然伴随着计价依据的相应调整,先来学习下各地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调价规定。

1、湖北省

鄂建造价[2011]50号《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的1.7t/ m³折合换算;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的1.7t/ m³折合换算;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的1.65t/ m³折合换算

同时,该通知后附有附件1.预拌砂浆补充定额

表7. 鄂建造价[2011]50号 附件1.预拌砂补充定额(砖基础)

单位:10 m³

m10砂浆配合比是多少?M10代表啥?,m5砂浆跟m10砂浆的配合比(7)

注:

1、上表中砂浆的计量单位为“t”

2、表7中干混砂浆4.012吨÷(干混砌筑砂浆比重1.7吨/m³)=表6中传统砂浆2.360m³。

2、江苏省

苏建函价[2009]38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

(1)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m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2)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3、广西

桂造价[2008]40号《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及干混砂浆后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使用干混砂浆 .每1 m³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混砂浆1.75吨及水0.29 m³。

4、西安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9日

砂浆数量不变,将现场制拌砂浆配合比改为预拌砂浆。

西安市未明确砂浆比重。

上述四省市关于使用预拌砂浆后调整定额计价的通知中,其相同点及差异点在于:

① 湖北省已就预拌砂浆使用编制了详细的补充定额子目,且预拌砂浆以“吨”位单位

② 江苏、广西、西安三省市,在使用预拌砂浆时,均需要套取原传统砂浆子目,以“m³”为单位。

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换算呢?

在学习各地相关预拌砂浆调价文件的过程中,均提到了砂浆的种类、预拌砂浆的比重事宜(重量“吨”与体积“m³”之间的关系),这是在用传统砂浆换算时容易出错的地方,我们将详细予以解释。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下预拌砂浆的行业标准。

第四部分:预拌砂浆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0-2007

3.1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4.1.2 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按用途又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JG/T230-2007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干混砂浆品种、标号、强度等级如表8所示:

m10砂浆配合比是多少?M10代表啥?,m5砂浆跟m10砂浆的配合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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