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念平律师,督导律师王金龙律师、徐海荣律师等上书国家卫健委,针对当下的疫情变化,以及对疫情本身奥密克戎的辩证看法,建议国家卫健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奥密克戎进行新一轮的评估研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根据申请书中的内容显示,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1月20日发布了2020年第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依据客观实际和合法流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
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正是这些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阻止了新冠病毒的传播蔓延,挽救了成千上万的国人生命,为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但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现阶段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波次内致死率已大为降低,广州一个月内披露出的数据表示出,增长的7.3万名感染者仅出现了两例危重病例,并无死亡病例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乙类传染病是否还值得用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手段进行就值得探讨。
新冠防控本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全。现在长期的封控、停工、停业、停课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破坏,前段时间的大厂裁员潮,更是直接印证了社会经济严重波动的现实。
继续严格的防控,是否真的还有意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国家卫健委应该在充分研讨“奥密克戎的医学性和科学性,重新评估将奥密克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必要性,如果确实可以降级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才是最合理的方式手段。
本次针对奥密克戎进行新一轮的评估研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提交,是在明律师不负律师使命、勇担社会责任的真实写照!
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律师一定是一支重要力量。
在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工作机制”的大背景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律师参与立法”的道路上不断求索,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每一次修订立法建议的提交、每一次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上报,背后都是众多在明律师的专业研习和实务经验的成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疫情防控的相关动态,在履行社会义务的基础上,持续保护每个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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