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司机利用外挂软件更改行程费用
中介提供解封账号更换身份等业务
网约车市场技术造假衍生黑色产业链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近日,一名滴滴司机曝光打车“外挂”软件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据这名滴滴司机介绍,只需手指一点,轻轻松松就能“薅到羊毛”:叫车前费用显示为8元,到达目的地后则变成了16.09元。
一些网友认为,像这样的“外挂”很容易搞到。
那么,“外挂”究竟是怎么购买和安装的?“外挂”具体有哪些功能?使用“外挂”的司机又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逃脱网约车平台审核?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自动抢单随意变换计费路程
记者在某论坛“出租车吧”的“滴滴、快的抢单加速器”的帖子中发现,一名网友屡次暗示自己专业售卖“外挂”软件。随后,记者添加这名网友提供的QQ号,对方迅速通过记者的好友添加请求。
“滴滴抢单器是根据手机型号定做的,以软件的形式安装在手机里,出租车、快车、专车都可以用。”对方告诉记者。
对方提供的App截图显示,司机在输入必不可少的滴滴账号后,可根据需求设定抢单的范围、出发地关键字和目的地关键字。设定完毕,抢单器就可以自动抢单。对方向记者保证“成功率是百分之九十”。
这款“外挂”也能增加里程。对方告诉记者,趁乘客不注意,只需在“外挂”软件上轻轻拖动司机端导航界面的小车,就能骗过滴滴平台的导航、改变计费的公里数,随意增加车费。
记者询问是否有自动改变计费路程的“外挂”,对方说:“我这都是手动的,而且可以一边开车一边拖动小车。”
随后,记者提出使用“外挂”易被发现的担忧,对方反复强调,“自己改变小车位置的方法十分安全,不会被封号,而且乘客也看不到”。
据了解,这种滴滴抢单器“20分钟就能做好”,售价300元。“我这里是一手的,没有任何中间商赚取差价,你可以货比三家,在哪里买无所谓。”对方说。
当记者询问滴滴抢单器的销量时,对方急切回应道,“你自己想想,人手一个的话,还有意义买吗?你不用管买的人是多还是少,这种东西用的就是效果,大家都用的话,哪还有什么效果”?
另一家售卖抢单器的店主告诉记者,除了自己售卖的两款抢单器,其他的抢单器很容易导致滴滴账号被封,“我这的更贵,要2000元,但是更安全。你可以把你的手机快递过来,我直接把软件安装在你手机里,要800元,只支持苹果手机”。
中介称交钱就可通过审核
在论坛“滴滴吧”中,记者发现大量声称“专业解决滴滴平台审核各类疑难杂症”的帖子,此类帖子都附有服务提供者的联系方式。
在与提供这一服务的一名商家取得联系后,记者查看其朋友圈发现,大部分的状态都与其业务内容相关,并表示“驾龄不够、驾车车龄超过8年、有犯罪前科、换脸以绕开证件与本人不符、快车/顺风车账号解封、洗白信任值并恢复至98分、改车牌、外地牌照冒名本地牌照、通过二次验证或三次验证”等违法事项均可承办,价格在0至5000元不等。
随后,记者提出驾龄未满但想要通过注册审核的需求,对方迅速回答:“可以搞,260元。”在得知记者所在地为北京后,对方开始犯难,“北上广深和温州的难搞,这个我只能说尽力,成功率只有60%;不是北上广深的,成功率是100%”。
无证驾驶怎么办?“可以换脸。不过现在做不了。”对方说。
记者调查发现,换脸是指车主用别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注册,在脸部安全识别时,用自己的脸替代证件上别人的脸,并顺利通过审核。
记者又询问,因为使用“外挂”被封号怎么办?“封号现在没有‘口子’解,目前驾龄、车龄、帮过二次三次验证好弄点。前几天‘口子’开的时候可以解,现在‘口子’封了。”对方说,“等‘口子’一开就能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
面对何为“口子”的疑问,对方未作正面回应,但告诉记者:“口子”随时会关。上述各个业务都有对应的“口子”,对应“口子”一旦封闭,业务就没办法完成。
记者观察到,对方多次在朋友圈中发布内容暗示自己运用“新技术”突破各种业务“口子”,并在进行测试之后才会公布。新技术不稳定、成功率过低的时候,对方会选择暂停几天接单,“等技术稳定了再搞”。
果然,第二天,对方就告诉记者“现在封号洗白的‘口子’开了,1300元一单”。不过,仅过一天,对方提供的价格就高出了300元,给的理由是“‘口子’随时关”。
更让人震惊的是,对方还声称:滴滴综合评审不通过有犯罪记录的,现在“口子”开了可以做了,原证件开号注册过审核,只需800元。“以前问过不行的,请速速联系我!过了今天没‘口子’”。
对方称,他是从去年开始做这一行的,“每天十单就忙得团团转了”。所以,他也会招收代理,代理费是388元,交完代理费后,他会告知“相关的代理价格,比如说驾龄不够的代理价是多少、实际给客户的价格是多少”。 见记者询问太多,对方有所警觉,“你是同行吧。是同行就没意思了,删了”。
滴滴外挂让消费者很受伤
“以前滴滴没出事时,感觉滴滴是值得信赖的。但是一连出了好多事,特别是在微博上看到关于滴滴的安全漏洞等各种问题,对滴滴失去信任了。”消费者申先生说。
家住河南林州的申先生告诉记者,他打车回家,“上车前看系统显示是12元,下车就变成了22元,差的太多了。我问司机为什么会差这么多,他说表上就是这么多”。
申先生说,他当时没有多想,更没有想过去投诉。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司机没有绕路,很可能是用了外挂”。
相比之下,投诉之后却维权无门的陈女士的遭遇更加闹心。
“我发订单,一个接过1万多单、全五星好评的司机接了我的单。但是,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定位也是错的。我就取消了订单,重新发了一次,结果还是那个司机接了我的单,我就想着等超时订单自动取消,我就直接走了。”广东阳江的陈女士说,“我压根就没上那个司机的车,更没找着那个司机。没想到的是,等我到目的地时,导航上竟然出现了那名司机的车,还扣了我120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这段路十分熟悉,平常乘坐出租车只要十几元。明明没上车,车费却增了十倍不止。
气愤的陈女士打电话给滴滴客服投诉,“因为我换了手机号,客服说新手机号不能退,必须使用原手机号。如果非要退,可以找滴滴的在线客服。我通过在线客服备注了5次新手机号,在线客服每次都说已经备注了,结果却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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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网约车市场造假问题埋单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使用外挂软件属于非法牟利
记者:滴滴“外挂”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滴滴司机使用软件随意变换计费路程、使车费翻倍,应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刘俊海:司机篡改计费路程、让车费翻倍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是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这种行为暴露出司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司机的道德修为存在短板,另一方面是司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识不足。另外,这种行为也折射出平台对司机的约束存有漏洞,平台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
刘德良:滴滴司机和乘客之间存在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滴滴司机以这种行为作弊,构成了合同法上的合同欺诈。在单个情况下,乘客可用合同法的合同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寻求救济。选择哪部法律寻求救济,取决于哪部法律对消费者更有利。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利用技术突破“口子”为滴滴司机账号造假、骗过审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刘俊海:这种行为是以公开帮助司机造假为最核心的营利模式,是赤裸裸的非法牟利行为。商家提供的部分非法服务显然已涉嫌犯罪,如刑法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平台监管不足的短板,也有司机见利忘义的原因,更有中介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
这种行为以盈利为目的,已经具备专业化、职业化的特征,所以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这些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如果不打击这些非法中介,平台即使睁大眼睛也看不出真假。显然,这种中介机构联合司机造假的行为,加大了平台监管的难度。
刘德良:提供软件技术和服务为滴滴司机造假的人员,与以往制造“上网神器”“蹭网神器”等专用于不法事项设备的人员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凡是涉及技术,都会出现一些人怀揣着恶意、利用技术牟取非法利益,提供造假服务的商家就属于这些人。
这种造假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滴滴运营平台的管理秩序产生一定破坏,更是对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破坏。这种行为会破坏滴滴平台的可信度,这也是滴滴平台本身不愿意看到的。
目前,从既有的法律来看,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以非法经营罪惩治这些造假人员,但非法经营罪适用的机会不多,处罚力度也较小。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轻,是因为法律上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较为模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追究的人少了,作弊者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这就导致不少造假者愿意铤而走险。
平台应承担自律监管责任
记者:网约车平台被这些乱象充斥,网约车平台对此该肩负起哪些责任?
刘俊海:首先应为此埋单的是“打肿脸充胖子”的司机,不具备注册资质的司机通过中介机构造假后进行营运,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没有尊重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保障权。
同时,平台更应为自律管理不严而埋单。平台是由平台管理方一手创办的,管理规则与条款皆由其制定,司机、乘客与平台的三方协议同样是由平台管理方起草的,司机更是由平台管理方遴选与审核的。因此,掌握着第一手大数据的平台,从消费者手中受益无数,就更应当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倘若平台并非有意为之,否则其主观过错更为严重,那么平台就存在自律管理的重大过失,平台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电子商务法还未颁布,更应用好、用够、用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现有某些平台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我个人认为不妨运用替代责任,由平台先埋单。桥归桥,路归路,现代法律思维的核心内容在于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平台在承担替代责任之后,可向司机追偿。平台掌握着司机的大数据,拥有管理司机的能力,更肩负着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由平台向司机追偿,比乘客直接向司机追偿更容易更方便。
第三方即为与司机共同造假的中介机构,这些黑中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消费者上了一辆由未依法取得驾照的司机驾驶的车,途中身体受伤,那么医药费的赔偿就首先找司机,司机没钱找平台,平台还没钱就找中介。
另外,黑中介也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多一些,对于消费者的法律救济的保障就更坚固,法律的安全网也会更牢固,防范失信行为、侵权行为的篱笆就会扎得更牢。
刘德良: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本质上是司机有违法的需求,才衍生出这样一条黑色产业链。所以,这种行为是司机个人的一种欺诈行为。
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平台应确保营运主体与营运车辆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其所属司机和车辆符合法定条件。平台作为司机与乘客的居间者,遵循平台规则与网约车管理规范进行管理,解决使用“外挂”的一切行为,并不属于平台监管义务的确切范围。如果不能证明平台对某个司机监管失职的话,而是从泛泛的角度来认定平台对所有使用“外挂”的行为都负有法律责任,显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平台的责任应当落实到具体个案中。如果能够证明,消费者已经向平台投诉,而且平台没有对被投诉的司机履行监管义务,放任司机继续实施欺诈乘客的行为、侵害后续其他乘客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应当为其监管失职埋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依法追究中介和司机责任
记者:对于治理滴滴外挂等乱象,您有何建议?
刘俊海:治理乱象应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协同共治体系。第一,倡导平台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对广大消费者常怀感恩之心,兼具盈利合理化思维与社会责任思维,建构平台内部与外部的严密审核监督体系,夯实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安全保障权。
第二,希望司机朋友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之心。开车不光是自己的民事行为,也是把乘客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商事行为,所以,千万不要为了挣几十元车费,就忘了安全。安全为本,安全为先,以人为本。
第三,要建立严格的行政监管体系。平台乱象丛生暴露出市场和监管者的双重失灵。应当扭转监管失灵的现象,铸造监管合力以提升监管效能,打造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的监管体制,建立信息共享、便捷高效、同频共振的网约车市场。同时,健全第三方独立评价体系,定期对网约车市场乱象的成因与对策进行评估和反思,提出独立公正、具备可操作性的监管建议和司法建议。
第四,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应当作为违法司机和黑中介的啄木鸟、监管者的得力助手、决策者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及时监督、批评、鞭挞违法现象,尤其要加强对这种危害社会的违法商业行为的监督力度,鞭挞不法行为和失信行为,鼓励诚信行为。
第五,完善消费者协会的维权组织体系建设,做好消费警示。另外,对于大规模的消费侵权行为,可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对个别失信平台提起公益诉讼,让消费者做到零成本维权,这样才能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同时,提升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切实扭转消费者“为了救一只鸡,必须*掉一头牛”的现象。
第六,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体系,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网约车市场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刘德良:治理这种严重违背诚信的行为,滴滴平台可以运用其管理权限对使用“外挂”的司机进行查处。单靠平台无法彻底解决这种行为时,应当动用公法的力量,对这些司机进行制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治理这种行为的关键在于提高犯罪成本。事实上,合同法的合同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注点不在于制裁使用“外挂”的司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做刑法上的处理,除了追究司机的一般法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待非法提供技术手段的商家也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正面的遏制作用,维持运输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记者: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向滴滴客服投诉之后,往往杳无音信、维权艰难,您认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俊海:消费者投诉之后杳无音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寻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如果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看平台是否有仲裁协议,如果有的话,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调解未果,可以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当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现今正在大力提倡优化营商环境,但是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和优化消费环境对立起来,没有消费环境的优化,就没有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希望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网约车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