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人说,保险太复杂了,光上面的日期就好几个数字,看的人发懵。
对于一些刚接触保险的,保险合同上面的几个日期,确实有些绕。
今天,咱们仔仔细细来说说保险条款中的四个日期。
(1)生效日期
这个不难理解,是保单开始生效的时间,后面所有日期的推算,都是基于这个生效日。
一般来说,生效日是购买保单次日零时。
比如说,12月31日买的保单,生效日为1月1日零时。
但是,这里面有个特殊的情况。
就是意外险,有很多产品为T 2, 3, 4甚至更长时间的生效日。
主要原因,就是曾经的逆选择给各大保险公司带来的伤害。
举个例子,隔壁老王晚上摔跤了,立马买了份保险,随后零时生效了。报案告知出险是零时以后,差几个小时的事情,一般很难辨别老王真出事情的时间!
加上一般这种意外医疗的金额不是太大,不一定能启动司法程序,保险公司很多时候,只能打碎牙齿和血吞,但是,案件多了,保险公司就干脆把生效日期推迟了,一刀切的避免这种情况。
再来说说为什么只有意外险的生效日期会特殊要求,而其他险种并未要求?
主要是因为其他险种较贵,而且会有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一般逆选择难度相对更大。
航空意外险、公共交通工具险等,很难发生逆选择的,保单不但可次日临时生效,甚至可以当日生效。
所以呀,保险公司很多奇葩规定,其实也是血泪教训积攒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