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电动车辆分类说明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邢台市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免费进行集中登记上牌。
将依法对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为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2025年4月30日后,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为营运类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营运号牌。最终实现对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同时通过三年的过渡期,稳妥淘汰“非标”车。
1、“国标”车是指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整车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小于400W,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
2、“非标”车是指不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整车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2018年4月之前生产有些车辆没有),设计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整车总质量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大于400W,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车辆。
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由字母L和数字组成,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属于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应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需要办理驾驶证。
4、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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