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市又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政,《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是因为停放、充电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火灾问题而出台的优化措施。
但是在这之前,我想说的是应该先针对福州电动车负面清单条件中第五条进行优化考虑。
福州是在2019年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2019年之前所有电动车都是带绿牌进行销售,2019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更换新式黄牌、蓝牌以及新车上牌,针对旧车设置有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大部分存量电动自行车都在这个阶段完成了换牌工作。
然而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区分,大部分的车辆报废时间在5-8年之间。
现在是2023年2月份,也就是说之前更换黄牌的存量电动自行车,在政策发布后已经又骑了近4年的时间,这样就导致了当年存量约200万辆的电动车已经有很多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即将报废的状态。
同样对2019年后新购国标电动自行车,也已经使用了近4年。
最近网上已经有出现部分小区随意丢弃的电动自行车,无法再进行骑行,但是由于“负面清单”的原因,这部分车主即便走了报废程序,也无法再继续新购车辆挂黄牌上路。
这样再要不了几年,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已经到了需要报废的阶段,维修也因为车辆型号的停产而不便,同时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届时如果因为老旧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交通事故,是否会导致更大的问题出现呢?
所以针对“负面清单”中第五条的规定,应该在现阶段情况的充分调研讨论后,适时考虑优化或取消这条规定。真正地从福州人民实际需求出发,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