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31日)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陕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车称重检测。
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二)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三)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四)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五)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规定未尽事宜,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认定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允许通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且未取得超限超载运输许可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对恶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ZYJ
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