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76年,我国经济情况逐渐好转,上述流程才得以废止,但车辆报废仍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议题。直到1986年在国家经委、计委的牵头下,车辆报废标准才迎来了新的变动。
1986年的车辆报废规则如下:
1、汽车经过长期使用,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超过国标规定15%以上的。
2、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客车80万公里、其它车辆55万公里。使用年限:载重汽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客车15年、其它车辆13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费用为新车价格50%以上的。
4、车型老旧、已无配件来源,又不宜修复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5、排污量、噪音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法修复的。
对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老旧汽车,应考虑报废更新。
当时摩托车归属于其他车辆,报废年限为13年。此后的摩托车也一直按照这份资料来实施报废与管理,八十年代的国产摩托车虽然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发展和销售也相对迟缓,因此实施13年报废确实没有问题。
但是在摩托车之后的快速发展中,大家不仅怀疑,我们的摩托车真的能骑13年吗?
九十年代重庆摩帮飞速发展,同时也带动起浙江、广东以及江苏摩托车版块快速进步,中国摩托车事业欣欣向荣。1993年国内摩托车产量达353.6万辆,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产量第一。
但是国内摩托车的质量却一言难尽,1993年本田的有火刃和CB1100,而国产摩托车还在150~250cc的小排量单双缸中苦苦挣扎。
更可悲的是大多数厂家只有销量,没有在质量上形成强势口碑……
于是在2002年,针对摩托车的审判来了!
2002年9月4日中国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
而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也从之前的统一13年,变成了两轮8~10年,三轮7~9年,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我说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减少完全是由于产品的问题,你可能不信,但是根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摩托车排放所造成的污染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所以在一些特定地区,摩托车报废年限也因此发生了改变,虽然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是8~10年,但在首都北京,政府将两轮摩托车的报废期限定为8年。
当时北京已经禁摩了,8年的报废周期不过是为市场再泼一盆冷水而已,同年的京A车牌也因为报废问题,从12000元跌到了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