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姐弟关系最好的方法,如何正式断绝姐弟关系

首页 > 情感 > 作者:YD1662022-12-03 05:44:36

2012年5月的一天,正定镇某村民王某在其姐姐的搀扶下来到帮大哥、帮大姐信访调解代办之家,一到门口,我们连忙将他们扶进屋内坐下,并询问为何这般前来,有事为什么不打求助热线88015148的电话,我们可以上门服务。姐弟二人稳下心神后才道出实情。

原来,王某有病多年,以前父母身体健康和其共同生活。前年父亲摔伤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平日里做饭照顾卧床的父亲和多病的王某还可以。但时间不长母亲也生病了,加上王某的病时常发作,一家三口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又因王某从未娶妻成家,更无子女,无奈照顾父母及王某的担子就落在其姐姐的身上。姐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以前自己再苦再难也经常到娘家伺候父母、照顾弟弟,还有缓和可以脱身。现在三个人都躺在炕上,只有她一人来照顾,真是一刻都不能离开。这样的事摊在谁身上谁都难,可这样的难事摊在姐姐身上更难。因为姐姐是再婚家庭,扔下自己家的大事小情不管,反而回到娘家日夜操劳,让自己一家人怎么想。因为在乡下都有这样的风俗:儿子在家继承家业,为父母养老送终;女儿嫁出去后偶尔回家看看,不承担过多的家庭负担。可现在姐姐面对的实际情况是大哥已去世,嫂子远在它乡为自己的儿女看孩子不回家,弟弟瘫在炕上,唯独她能动,可现实是要管实在是难,如不伺候爹娘、照顾弟弟,要受到父老乡亲们的挖苦、指责,而且在道德上不孝敬父母更让姐姐心里难受,对她来说真是度日如年。

这一切,躺在炕上的王某心里很清楚,可这一切他又都无能为力,做儿子的父母有病不但不能床前尽孝,而且还靠姐姐扶持,真是不知如何是好。经过多日思考,王某觉得唯一能报答姐姐恩情的只有把自己的宅基地、房屋赠送给姐姐,并想通过公证一并把自己后半生及后事全托给姐姐来照料。但来到公证处把情况一说,因王某的姐姐比他年岁大,不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处不能给做公证。姐弟俩真是没有办法,情急之下想到帮大哥、帮大姐,这才出现开头那一幕。

弄清事情原委后,我们走访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弄清了不能办公证的原因,并给我们指出其它解决方法。我们又向律师就宅基地房屋赠与事宜进行了详细咨询。事情彻底弄明白后,我们又当面了解了姐弟二人的真实意愿,并把咨询的情况向二人讲清楚,建议姐弟二人当面达成协议,把宅基地房屋赠与姐姐,并立好遗嘱,以防日后出现其它问题无法解决。征得姐弟俩同意后,我们当即为二人达成以下协议:一、自协议签订后王某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后事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姐姐承担。如因种种原因不能做到,由姐姐家儿子承担王某的一切费用。二、王某为回报姐姐的付出自愿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姐姐所有,以及王某所负担的一位老人的土地承包权交于姐姐使用,由姐姐继续负担一位老人的所有费用。所有一切与他人无关,任何人不得干涉。三、此协议一式四份,姐弟二人各一份,所在村委会一份,调解协会存档一份。

协议拟好,姐弟二人在我们面前签字、按手印。他们拿着协议书,眼里噙着泪水,握着我们的手说:谢谢你们!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解除了我们姐弟的后顾之忧。

(帮大哥苏小虎提供)

点评: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对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虽然法律是冷冰冰的,但人心是热的,通过“帮大哥”的努力,双方签订了抚养协议,终于使王某姐弟二人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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