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接着讲公司经营范围的话题,主要内容就是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并登记,还有就是部分经营范围要经过前置批准许可或者后置批准许可的批准。那些应经批准程序许可却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如果自行开展经营活动,至少属于违法的范围。
3、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申请登记注册时不能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这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因为在企业设立的时候,有时候会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约定各种事项,最终将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为准,所以确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准确完整地体现出来,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关于投资协议、合伙协议是不能作为法定依据的。如果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也应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以公司章程的变更为根据而进行变更登记,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并且,企业的经营范围除了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之外,还必须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章程作为内部的、初步的确定,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作为外部的、最终的确定。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在未经批准或者未予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的,属于超范围经营,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予以查处的,那就意味着企业有麻烦了,所以请大家注意确定经营范围并且在经营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4、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虽然企业有权自主提出和确定不同的经营范围,但是也不等于企业具有绝对的自由选择和确定权,并不是所有经营范围都可以随便经营的,在某一些行业上,关于经营范围还是有国家批准许可的限制的,现在给大家讲一下:
如果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企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我们简称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就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如果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企业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我们简称为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在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的经营范围,就是不需要前置许可或者后置许可的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了,因此归纳起来,我们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和“许可经营”两类。一般经营项目不需要审批,拿到执照以后就可以营业,而许可经营的项目不同,有的是需要“前置许可”,有的是需要“后置许可”,那么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又是什么意思呢?
前置许可审批,就是你如果想要经营比较特殊的行业或者主营业务涉及到许可的,先要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去注册公司。比如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到证监会办理许可证之后,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手续。例如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需要到区县一级公安局、环保局分别办理有关许可证之后,注册登记机关才能办理企业登记成立手续。
后置许可审批,就是可以先注册成立公司,之后,再找相关部门进行经营项目审批。比如销售食品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还要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才能营业。
我想,如果企业经营范围没有前置许可或者后置许可,就意味着企业投资人和经营者随便怎么选定经营范围都可以的,这必然存在与经营能力极其不匹配情况发生的可能,如同葛优想把喜马拉雅山炸开一个缺口,让西藏变成鱼米之乡那样的伟大理想,都可以作为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当然,如果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设置过多的前置许可或者后置许可,又属于过于严厉限制和过度干涉自由市场经济的行为,所以我们注意到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也是越来越少,表明我国转换宏观管理的思维和步伐还是在加快过程中的。
关于哪一类的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或者后置审批,只要查阅一下关于该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就可以获知了。如果为了省事或者更把握一些,可以提前向公司注册登记部门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办工商登记人员去办理有关许可。我就不给大家列举了。
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
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再顺带给大家讲一下经营范围许可的办理程序。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就是合法的经营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