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费的法律规定,小区广告费归谁所有购买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15 17:24:14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小区广告费的法律规定,小区广告费归谁所有购买(1)

电梯里、道闸上、快递柜上、宣传栏上……如今在我们生活的小区,形形色色的广告随处可见。可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呢?近日,市民拨打本报热线,提出快过年了,物业一直在催收物业费,可对这广告收益,是不是也该给业主们一个说法呢?

那么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所有?记者咨询律师得知,由于广告设置的位置不一样,所以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所区别: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据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收益如何处分等最终的决定权均应由小区业主行使。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由此可见,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小区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广告收入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业主如果一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也有可能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多年以来,我们似乎习惯了物业对业主这项权利的漠视。可随着大家法治观念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业主对此觉醒了。最近,就有不少业主在物业建的微信群里质问物业工作人员:“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到哪儿去了?我们要求财务尽快公示。”

值得欣慰的是,我市有的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已有物业公司行动起来,维护业主这项权利了。1月14日,盛世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山东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出通知,公示了小区所有公共收益,其中就包括电梯广告收益一万余元,并主动用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发放大米,使全体业主都享受到了小区广告带来的收益。

(全媒体记者齐新)

编辑:孔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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