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卖麻辣烫犯法吗,麻辣烫店工作13小时合法吗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18 10:20:09

4月6日,德惠市居民刘某晶,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德惠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刘某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家卖麻辣烫犯法吗,麻辣烫店工作13小时合法吗(1)

消息公布后,有的网友认为,仅仅只是卖了麻辣烫就被行政拘留,处罚过重;有的网友认为,为什么卖高价菜的、卖抗疫物资的不处罚,而只是卖了麻辣烫就被拘留,不公平不公正;也有的网友认为刘某晶利用志愿者的身份卖麻辣烫,谋取自己的私利,应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晶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这里的紧急状态主要是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二是必须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内容,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劝说、告诫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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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各地政府部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会发布一系列行政决定和命令,规定除生活必需品,非生活必需品暂停经营,居民在居家时的生活必需品如何采购和配送等。因而,在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扩大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范围和售卖方式,则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在疫情隔离期间,刘某晶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为谋取自己的私利,发疫情财,贩卖非生活必需品,给防疫工作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志愿者属于公益行为,不应该为个人牟利,更不应该给志愿者群体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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