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最新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20 13:52:29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最新(1)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最新(2)

日常中有不少伙伴问到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

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

究竟怎么办理?

现在,详细指南来了,请收好!

01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一、项目名称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原件扫描,盖有公章);

6.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如果办理人非申请机构法定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申请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注册”;

2.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进行申请,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预览”→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上传附件。申请机构按照本文第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上传。点击“附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点击“上传附件”。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删除;

4.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5.核对资料。镇(街)财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申请机构。

6.审批办理。镇(街)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7.证件发放。审批机构统一以邮政速递方式,通过邮政快递部门按照申请单位填报的地址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送达申请机构(邮递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由邮递部门向审批部门收取)。申请机构对填报地址的准确性负责。

六、咨询与投诉电话

1.桂城街道财政局:0757-86799757

2.九江镇财政局:0757-86559474

3.西樵镇财政局:0757-86890834

4.丹灶镇财政局:0757-85432309

5.狮山镇财政局:0757-86681235

6.大沥镇财政局:0757-85538721

7.里水镇财政局:0757-85639802

投诉电话:86292365。

七、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八、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02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

一、项目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

二、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申请材料

机构发生以下变更的,需提交相应资料办理,具体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

1.代理记账机构补(换)发证书申请表(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原件扫描);

2.代理记账机构原许可证书(原件扫描收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4.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扫描)。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更

1.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本人签名,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三)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申请机构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流程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变更业务只需要完成1—4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业务需要继续完成5—10步。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机构信息变更登记”进行申请;

2.上传附件。信息输入完毕后,申请材料上传。点击“附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点击“上传附件”。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删除;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4.核对资料。镇(街)财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点击“查看原因”,修改完善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变更业务,如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变更业务办理。

5.换证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业务,信息变更网上审核申请通过后,点击“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录入机构基本信息。点击“预览”→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代理记账机构补(换)发证书申请表》。

6.上传附件。扫描上传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补(换)发证书申请表》;

7.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8.资料审核。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代理记账机构补(换)发证书申请及附件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并通知申请机构把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通过安全渠道邮寄审批办理机构(请通过中国邮政的约挂方式邮寄,邮费由审批部门承担);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机构。

9.审批办理。镇(街)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10.证件发放。审批机构在收到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前提下,以邮政速递方式,通过邮政快递部门按照申请单位填报的地址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送达申请机构(邮递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由邮递部门向审批部门收取)。申请机构对填报地址的准确性负责。

六、咨询与投诉电话

1.桂城街道财政局:0757-86799757

2.九江镇财政局:0757-86559474

3.西樵镇财政局:0757-86890834

4.丹灶镇财政局:0757-85432309

5.狮山镇财政局:0757-86681235

6.大沥镇财政局:0757-85538721

7.里水镇财政局:0757-85639802

投诉电话:86292365。

七、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八、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0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

一、项目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

二、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1份(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机构盖公章,原件扫描);

2.《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扫描并收原件)。申请机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终止/撤销业务申请”进行申请,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预览”,打印“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传附件。上传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点击“附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点击“上传附件”。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删除。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4.资料审核。镇(街)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办理再上传提交。

5.收回证书。审核通过后,办理机构尽快通知申请机构把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通过安全渠道邮寄审批办理机构(请通过中国邮政的约挂方式邮寄,邮费由审批部门承担)。

6.予以公告。注销审核通过后,由审批机构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

六、咨询与投诉电话

1.桂城街道财政局:0757-86799757

2.九江镇财政局:0757-86559474

3.西樵镇财政局:0757-86890834

4.丹灶镇财政局:0757-85432309

5.狮山镇财政局:0757-86681235

6.大沥镇财政局:0757-85538721

7.里水镇财政局:0757-85639802

投诉电话:86292365。

七、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八、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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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灶镇财政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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