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
借:库存商品(验收单售价合计)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商品供应商
商品进销差价(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
当然,这里的库存商品是统称,具体二级科目还可以设置为“经销库存商品”“联营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2、商品销售,每日营业结束后,汇总含税收入
超市的收款方式有现金、支票、银联卡、储值卡(超市内部发行)、代金券(超市内部发行)。
借:库存现金——营业现金(实际收取的现金金额)
银行存款——支票(按收到支票的票面金额)
——银联卡(收到顾客签字的银联回单)
预收账款——储值卡(按收到顾客签字的银联回单)
——代金券(收到代金券的票面金额)
营业外收入——收银长短款(实际收取金额和贷方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银差异(系统生成尾差)
——代销(系统生成)(含税售价)
——联营(系统生成)(含税售价)
——经销(系统生成)(含税售价)
3、月末汇总当月销售情况,按含税售价结转已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含税售价)
贷:库存商品(本期含税售价)
4、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商品进销差价 本月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商品售价 本月购入商品售价)
分摊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含税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贷:主营业务成本
5、月末汇总当月销售收入,计提税费(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增值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征税率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含税售价/1.03)*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税费计算及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增值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率
地方教育费=本期增值税*税率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
6、月末结转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扣税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7、月末结转成本及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按扣完差价后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
二、其他业务1、超市出租房产店面的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产出租收入
2、超市出售塑料袋、包装物等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包装物收入
3、超市收取供应商的入场费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入场费收入
4、计提税费
1)增值税:增值税=其他业务收入*税率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房产税:房产税=其他业务收入*税率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
5、月末结转利润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三、涉税风险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大全
2、增值税涉税风险
a、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
超级市场开架售货的商品、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商品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可能不做任何处理,或人为调节损失比例,存在不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b、不同城市的独立核算连锁超市之同调拨商品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描述】:对于同属于一个总部、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超级市场之间(在同一市县的除外)进行商品调剂、调拨应视同销售。超级市场可能不计提销项税额,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
c、超市促销活动发生无偿赠送行为未视同销售的风险
【风险描述】:超级市场为了广告宣传经常会将一些小件低价商品(赠品或小额提货单)进行随机免费赠送或者将商品用于赞助,这些做法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超级市场可能存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形,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
d、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未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描述】:超级市场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有避孕药品和用具、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这些免税货物的进顸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扺扣,如已抵扣的应予以进项税额转出。超级市场可能存在未足额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
3、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向总部支付的部分费用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描述】:超级市场子公司支付给总部的管理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超级市场子公司支付给总部的借款利息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也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违规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
当然,除了以上涉税风险外,还要印花税,由于超市经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很可能存在少交印花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