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记者证的作用,记者证被吊销意味着什么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7-31 00:04:05

文/杨晗轶

上海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宣布,即日起吊销美国《华尔街日报》三名驻京记者证件。在人们的记忆中,这是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政府首次对来自同一家国际媒体的多名记者同时下“逐客令”。

对此我只想说“干得漂亮”。

众所周知,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华尔街日报》2月3日发表了一篇流淌着种族主义偏见的文章《中国是真正的“亚洲病夫”》,诋毁中国政府和人们抗击新冠疫情的努力。此文一发,大批网民涌至作者和《华尔街日报》社交媒体页面上留言指责种族主义。美国全美广播公司在报道中也批评《华尔街日报》的标题可能制造恐惧、焦虑和敌对情绪。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更是于2月6日点名批评该文作者的傲慢、偏见和无知。但面对中方的严正交涉,他们又搬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幌子,一会儿作者说起标题是编辑的自由,一会儿说我们没有恶意只是玩了个奥斯曼帝国的梗,一会儿说我们甚至以病夫自黑呢。如今中国采取惩罚措施,《华尔街日报》发行人威廉•刘易斯又甩的一手好锅,说评论部门惹的祸,不好怪到新闻记者头上来哟,真以为人们不知道西方媒体背后那些事呢?

近年来大家都看清了美国所谓的大国竞争,不仅名正言顺地写在国防战略报告里;不仅堂而皇之用国内法绑架国际社会;不仅正大光明地告诉世界“我们撒谎、欺骗、偷窃”;不仅践踏保护外交人员的国际公约公然行刺,也包括在另一片略微隐蔽的战场上夹枪带棒,这就是舆论话语的战斗。

新闻媒体作为国家利益的喉舌,它的唇枪舌剑作为一种低成本杠杆,往往能在国际舆论和国际政治中发挥巨大作用。美国媒体之所以不遗余力去妖魔化“一带一路”倡议、华为,其实背后反映出一种更大层面的无力感,毕竟美国只拿得出1.13亿美元给印太增加投资来制衡“一带一路”,毕竟美国通信行业在5G技术上找不出一个“能打的”。

对于一个老牌帝国略显尴尬的处境,人们其实是很理解的,所以大家多多少少已经习惯了中美关系近年来经历的颠簸,那些听着刺耳的词语诸如“冲突”“角力”“对峙”“敌手”,如今令人内心毫无波澜。而且其实如果你长期关注外媒,甚至可能以一种鉴赏讽刺作品的幽默心态来看待它们对中国的漫画式抹黑。

但好笑归好笑,屁股该打还是要打的。

美国在这方面可没有手软,它在冷战里积累了丰富的意识形态斗争经验,可以说深谙媒体斗争之道。这些年先是责令中国和俄罗斯驻美媒体机构注册为“外国代理人”,最近又打算把五家中国媒体列为“在美外交使团”,处处严防死守,生怕本国公众受到所谓“虚假信息攻势”的干扰。在美国国内,言论自由得服从于国家信息安全,你的媒体要服管;但在国际上就不一样了,我的媒体你不能动,否则就是不尊重言论自由。

什么是言论自由呢?NBA高管觉得他怂恿乱港分子是言论自由,丹麦首相觉得漫画家把冠状病毒画在五星红旗上是言论自由,《华尔街日报》觉得说中国人是亚洲病夫是言论自由。但NBA禁止球员抗议特朗普就不涉及言论自由,美国公共网络平台禁止发表反犹、歧视黑人的言论不涉及言论自由,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言论可能冒犯某些群体,煽动针对某些群体的仇恨,所以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相当于告诉你,美国人不可以发表煽动仇视本国人的言论,种族宗教性倾向统统都要保护起来,但如果你骂中国?没问题。骂中国政府?太好了!什么?我骂你你竟敢赶我走?你果然是个不自由的家伙!

或许《查理周刊》编辑部的血案过于残酷,让人忘记言论特别是仇恨言论其实也是一种行为,但人们不应忽略,自由和责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世上本没有不负责任的绝对自由。《华尔街日报》有没有发表侮辱中国人文章的言论自由?有。那它需不需要为发表这样的言论负责?需要。

《华尔街日报》不会不知道它的言论是一种行为,能够在现实中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切实的影响。在除中国以外的许多国家,很多人仅仅因为长着一张华人甚至亚洲人的脸,就在社会上遭到不公对待。它起这样惊悚的标题,要压垮多少人本已绷得不能再紧的神经,引发多少针对华裔亚裔的系统性歧视?该报纸不会不知道它对中国的侮辱必然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慨,为何指望自己能犯众怒却不负责任,耸耸肩用一句“你不要打击我的言论自由哦”搪塞过去呢?

一个常常被选择性无视的常识是,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和记者都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不得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中方将采取警告、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记者证或签证甚至常驻新闻机构证等相应措施。这次吊销记者证,算是比较重的惩罚了。

但我觉得除此之外,中方还应保留追究外媒不实报道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新加坡提供了一些斗争经验。前两年有个美国学者写了篇文章说中国不用再向新加坡学习了。我看在应对恶意带节奏的外媒这件事上,我们还是要学习一个。新加坡政府曾多次利用法律手段追究西方媒体和记者个人的责任,在法院以诽谤罪起诉,政府信息部发布禁令,最后通过没收财产方式强制执行法院判决。

早在1989年,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就曾状告《远东经济评论》(与《华尔街日报》同属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旗下媒体)总编德雷克•戴维斯犯下诽谤罪,并在法庭胜诉。1991年,新加坡政府以藐视法庭为由,对《华尔街日报》亚洲版编辑、资方、出版人处以罚款。

1994年10月,《纽约时报》刊登旅新美国学者专栏文章,不具名地称部分亚洲国家*靠“顺从的司法体系使反对派政治家*”,实际上又是在含沙射影地抨击李光耀。新加坡政府认为该文藐视司法体系,败坏李光耀名誉,对该学者提出民事诽谤起诉,后加上藐视法庭罪,对报纸和个人均处以罚款。

同年早些时候,另一名旅港美国作者批评新加坡存在“王朝政治”,李光耀认为该文暗示其子李显龙是靠裙带关系而非个人能力上位。后来该作者与新加坡*达成法律协议,承诺不再明示或暗示所谓裙带关系。2010年该作者在《纽约时报》新发表的文章里违反承诺,纽约时报公司被迫做出公开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还有2006年,《远东经济评论》称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以腐败方式管理新加坡,用诽谤罪压制质疑者,避免腐败被曝光”。2008年新加坡高院判诽谤罪名成立,要求该杂志作出赔偿。

当然,由于两国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实际情况都存在差异,中国并不能完全照搬新加坡的斗争经验。首先我国刑法对诽谤罪已有明确定义,一般性不实消息只要不构成对隐私和名誉的侵犯,就不能定义为诽谤。其次诽谤的犯罪主体和客体均需为自然人而不是单位,这意味着诽谤基本是自诉,不太可能是公诉;第三就是诉讼需要做全面的法律准备,收集充分的证据链。如果外媒造谣抹黑的确对报道所涉的某些个人构成了侵犯,那么公民在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还需要得到全面的法律咨询。

也许一种更加可靠的办法是参考商务部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建立“不可靠媒体清单制度”,形成一套评价标准,将违背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原则的新闻媒体,尤其是摆布采访对象、虚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清单,并公示其违规行为、罗列证据。这或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引起重视、起到震慑作用,让更多外媒在报道时不得歪曲造谣。

在中方宣布对《华尔街日报》三名记者的处罚措施之后,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很快跳出来嚷嚷:你不成熟不负责任,自由媒体就是要报道事实发表观点!成熟和负责任恰恰是自由原教旨主义者的认识盲点,所以不承认责任是自由的边界。要帮助他们认识世界,今天咱们算是刚开了个头呢。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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