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儿童口罩外观情况。
浙江省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8月4日在杭州萧山区法院宣判,被告人谢某某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据了解,谢某某是个体母婴店经营者。1月底2月初,在疫情爆发、浙江省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她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40万只,并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将其中27万只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9万余元。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部分口罩转卖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上述口罩在店内销售。
经鉴定,被告人谢某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涉案儿童口罩系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牟利,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相关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