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变更经营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记者今天(2月13日)从南京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最近,市民郭先生来到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事宜。窗口工作人员了解郭先生的具体情况后,一次告知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次日上午,郭先生和蔡先生一起来变更,工作人员立即梳理核查所带的办事材料,材料齐全并当场填表登记。
“以前办理变更经营者要先注销再重新办照,没想到现在直接就能变更,而且原来营业执照上的店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也可以继续使用,真是方便多了!”郭先生说到。
记者了解到,2022年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个体户经营者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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